日前,滄州市啟動實施了中心城區“氣(電)化工程”。該市提出,明年10月底前,中心城區高速公路圍合區將完成煤改氣(電),轄區居民將使用清潔能源取暖。
高速公路圍合區率先改造
為切實控制分散燃煤污染、改善空氣質量和居民生活條件,滄州市決定實施“氣(電)化工程”。按照示范帶動、穩步推進的原則,“氣(電)化工程”在中心城區高速公路圍合區率先實行。
這次改造的區域和完工時限為:長蘆大道、海河路、迎賓大道、渤海路圍合的城市核心區,今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煤改氣(電)”;京臺高速公路、京滬高速 公路、石黃高速公路圍合區,今年11月15日前“煤改氣(電)”替代比例力爭達到60%以上;明年10月底前,這些區域全部完成“煤改氣(電)”。
煤改氣(電)給予補貼
這次“氣(電)化工程”改造,政府將按照改造類別,給予財政補貼。
對實施煤改氣的分散燃煤采暖用戶,按最高每戶4600元給予補貼。其中,2600元用于支付居民生活和采暖初裝費;1000元補貼燃氣采暖設備,用戶負擔自 行選定的燃氣采暖設備中標價格與財政補貼的差額部分。為鼓勵居民用戶應改早改、即改即用,根據改造時限,實行差別政策。對今年實施煤改氣的居民,當年每戶 給予1000元運行補貼;明年實施煤改氣的居民,當年每戶給予500元運行補貼,以后各項費用不再補貼,驗收不合格的不兌現補貼。
對實施煤改電的居民分散燃煤采暖用戶,按設備投資額70%給予財政資金補貼,每戶最高不超過5000元。煤改電用戶冬季取暖運行費用由用戶承擔,具體電價標 準按照《河北省物價局關于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的通知》執行。鼓勵采用能源合同管理方式的電能供熱模式。儲熱式電采暖和熱泵項目可按省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項 目有關政策給予支持。
對涉及煤改氣(電)實施燃煤鍋爐拆除的用戶,由財政按每蒸噸/時給予3萬元補貼;對分散燃煤鍋爐拆除后,新建燃氣(電)鍋爐的用戶,由財政按每蒸噸/時給予8萬元補貼。
對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將來接入集中供熱的用戶,其采暖爐具由區(縣)政府(管委會)按個人出資部分折價予以回收,回收爐具所需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優先發展集中供熱
目前,中心城區居民采暖方式存在差異。這次改造從實際出發,提出了“政策支持、市場運作、科學實施、屬地負責”的原則,將改造對象分為三種情況,區別對待。 第一種是優先發展集中供熱,依托華潤熱電、昊天熱力、華潤滄東熱電,提高集中供熱率;第二種是具備供電條件的,鼓勵采用電能供熱和電力驅動供熱,實施煤改 電替代;第三種是具備管道燃氣條件的實施煤改氣替代,不具備管道燃氣供氣條件的,采用LNG改造方式實施煤改氣替代。
為保證改造工作順利開展,滄州市已成立“氣(電)化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要求涉及改造工作的四區一縣要因地制宜、科學施策、講求效果,避免盲目建設,在深入調研、科學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具體的“氣(電)化工程”實施方案。 來源: 光明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