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費發放標準根據職工的職務(職稱)與相對應的住房控制面積標準確定,計算公式為:職工住房控制面積標準(建筑平方米)×沈陽市采暖費價格標準(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費補貼發放額(元)。
沈陽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采暖費由所在單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個月一次性發放。具體劃定標準為:
黨政機關公務人員、事業單位人員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局級140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處級105平方米;科級和科級以下85平方米。
具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黨政機關公務人員)住房面積控制標準:教授、研究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及相應職稱的人員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相應職稱的人員105平方米;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及以下相應職稱的人員85平方米。
工勤人員住房面積控制標準: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05平方米;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職工所得采暖費補貼不計入工資總額、不計入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免征個人所得稅。采暖費補貼發放后,遇職工調入、調出時,按照調入、調出當年標準計算;遇職工職務、職稱變化,按照變化后標準當年進行調整;遇采暖費價格變化時,當年進行調整。
采暖費補貼發放后,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標準繳納本人住房控制面積內的采暖費。如弄虛作假、未按照上述標準繳費的,一經發現查實,由用人單位取消其采暖費補助。
按照規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正式職工、退養職工和離退休職工采暖費按照本辦法執行;副市級以上領導干部采暖費按照原辦法執行。此外,遼中區、新民市、法庫縣、康平縣和駐沈的其他單位、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來源: 沈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