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沈陽市機關事業單位采暖費發放由“暗補”變為“明補”,那么其他單位的采暖費發放方式如何?
針對企業和其他單位的采暖費發放方式,沈陽市供熱管理部門表示,采暖費是單位給職工的福利,給不給、采取什么形式給,是機關事業單位以外單位的自主事項。因此,全市未對企業和其他單位的采暖費報銷給出一個明確的、統一的具體規定。
據了解,從2016至2017年度采暖期開始,沈陽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正式職工、退養職工和離退休職工采暖費將由“暗補”變為“明補”。
發放標準:根據職工的職務(職稱)與相對應的住房控制面積標準確定采暖費補貼發放額度。按照職工住房控制面積標準(建筑平方米)×我市采暖費價格標準(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費補貼發放額(元)。
具體為:黨政機關公務人員、事業單位人員住房面積控制標準:局級140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處級105平方米,科級和科級以下85平方米。
具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含黨政機關公務人員)住房面積控制標準:教授、研究員、教授級高級工程師及相應職稱的人員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工程師及相應職稱的人員105平方米,講師、助理研究員、工程師及以下相應職稱的人員85平方米。
工勤人員住房面積控制標準: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105㎡,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工齡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初、中級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齡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 來源:華商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