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遼寧省出臺了《遼寧省城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試行)》,沈陽現行政策與其相比,無原則性沖突,但存在細微差別,正式供熱后,究竟按哪個標準執行?
昨日,沈陽市供熱辦表示,作為規范性文件,未來沈陽測溫退費規定一定是與全省對接并統一,或于明年進行調整,由于供熱臨近,沈陽2016-2017年度供熱期暫按沈陽市現行標準執行,如有變動,將及時對外發布。
遼寧省出臺的《遼寧省城市供熱住宅室溫檢測及退費規定(試行)》將于下月執行,其中對退費標準、檢測方式、退費天數認定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說明。
細心的市民和沈城的各供熱企業發現,新規定與沈陽市現行政策大體相同,但在一些細節問題上存在差異,涉及室溫檢測、退費天數認定、退費標準等方面。
沈陽現行的政策中規定,申請測溫后,供熱單位應當在接到訴求后2小時內入戶實施測溫,不能按時測溫的,應說明情況并與其約定時間;測溫一天不合格退費三天;退費標準分為三檔,室溫低于13℃,全額退賠日采暖費。
在室溫檢測方面,新規中要求,應先向供熱單位報修,再申請測溫,關于時限的要求較寬松,為2-4個小時,但在退費標準上,新規更為嚴格,僅分為兩檔,低于16℃,按不合格天數全額退費; 對于退費天數的認定,新規更加細化,分為供熱單位測溫和供熱主管部門測溫兩種不同的情況。
沈陽2016-2017年度供熱期會按什么政策來執行呢?
昨日,記者就此事咨詢了沈陽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兩者雖有細微差異,但并沒有原則上的沖突。未來,沈陽測溫退費的規定一定會與省里剛出臺的政策對接并統一。由于正式供熱臨近,沈陽2016-2017年度供熱期暫時按現行標準執行,如有調整,將及時對外發布。
沈陽測溫退費規定于2013年起施行,其中提到有效期至2017年年底。沈陽市供熱辦負責人表示,可能明年調整時,將按省里相關規定的要求,做出相應的變動,從而與其統一。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