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中規定,到2017年6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全部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禁燃燒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到2017年底,城鄉接合部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嚴禁燃燒散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有條件的鎮街駐地、農村集中居住區,鼓勵使用煤改電、壓縮天然氣和液化天然氣、太陽能等新型清潔能源,暫時不具備使用清潔能源條件的,實施政策引導,推廣使用節能環保爐具和型煤、蘭炭。鼓勵居民生活、商業活動、機關企事業單位,優先使用天然氣、電力等清潔能源,暫時難以使用清潔能源替代的,使用節能環保爐具,燃用潔凈型煤、蘭炭、生物質燃料。到2018年底,鎮街駐地及農村集中居住區,禁止銷售、使用散煤。
其他農村地區,包括農業生產和農村居民,加大節能環保爐具推廣使用力度,逐步減少燃用散煤。鼓勵使用電、天然氣、沼氣等清潔能源和潔凈型煤、蘭炭,因條件限制而沒有能力使用清潔能源的,使用符合質量標準的優質煤炭。2017年開始,全面推廣潔凈型煤、蘭炭和節能環保爐具。到2019年,“好爐配好煤”,全面使用節能環保爐具,全面使用符合質量標準的優質煤炭,農村地區禁止銷售質量達不到標準的劣質散煤。
工業領域,加快現有燃煤機組(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和節能改造,實施“工業余熱暖民工程”。到2017年底,全市范圍內10蒸噸(7兆瓦)以上燃煤鍋爐全部達到低排放標準限值;單臺10蒸噸及以下工業燃煤鍋爐達不到燃氣鍋爐排放標準限值的全部進行改造或拆除;對集中供熱暫時難以覆蓋的建成區內分散燃煤鍋爐,全面推進煤改氣、煤改電或更換為新型高效節能環保鍋爐。充分利用工業余熱供暖,加大集中供熱熱源和供熱管網建設進度,到2017年,全市城市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70%以上,所有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城區及工業園區基本實現集中供熱。到2018年,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0%以上。
《方案》中還明確了各項獎補政策。對農村居民使用清潔型煤、蘭炭和生物質成型燃料的,每戶每年補貼一噸(200元/噸);對更換使用省、市列入推廣目錄的節能環保爐具,每臺(套)補貼購置價格的30%,最高不超過400元;對鎮街駐地及農村集中居住區,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實施煤改電、煤改氣工程,對工程建設方實施財政獎補,按每項工程實際投入資金的3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政策實施;支持型煤加工企業建設,全市計劃建設5處規模較大的型煤加工生產企業,年產能達到150萬噸,市財政按產能給予10元/噸的一次性補助;建設高效煤粉制備中心,全市約需建設200萬噸高效煤粉的產能,市財政按照投運后的實際,給予10元/噸的一次性補助;建立完善煤炭配送體系,全市籌建煤炭物流園20處,每個縣市區建設1-2處,每個園區獎補50萬元;每個鎮街設置1處煤炭配送中心,給予適當補貼;對鍋爐拆除、改為電爐或改造成高效煤粉鍋爐、高效冷凝式天然氣鍋爐,實行一次性獎補,獎補標準為5萬元/蒸噸,單臺鍋爐最高獎補200萬元。 來源:濰坊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