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加快推進電氣化新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加快推進“電氣化新疆”工作。《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間,力爭實現電能替代電量累計330億千瓦時,年均替代電量保持10%-20%的增速,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10%。
“電氣化新疆”是在終端能源消費環節,使用電能替代煤、油、氣的能源消費方式。
《方案》從具體的時間節點分解了目標任務。2016年爭取實現電能替代電量50億千瓦時,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40億千瓦時,完成全疆4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地州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新建公共和公益建筑及民用建筑采用電采暖試點,對市政燃氣供熱管網和燃氣管網未覆蓋區域新建建筑使用電采暖,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0.5%;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
2017年,實現電能替代電量約60億千瓦時,增長20%,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50億千瓦時,增長25%;完成全疆10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實現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電采暖和原天然氣集中供暖區域改為“氣電互補”方式供熱,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1%;選定1至2批試點城鎮開展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
2018年,實現電能替代電量70億千瓦時,增長17%,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約60億千瓦時,增長20%,完成全疆50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實現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電采暖和原天然氣集中供暖區域改為“氣電互補”方式供熱,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2%;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
“十三五”后兩年,實現電能替代電量150億千瓦時;完成全疆100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實現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電采暖和原天然氣集中供暖區域改為“氣電互補”方式供熱,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10%;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來源: 新疆網
“電氣化新疆”是在終端能源消費環節,使用電能替代煤、油、氣的能源消費方式。
《方案》從具體的時間節點分解了目標任務。2016年爭取實現電能替代電量50億千瓦時,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40億千瓦時,完成全疆4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地州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新建公共和公益建筑及民用建筑采用電采暖試點,對市政燃氣供熱管網和燃氣管網未覆蓋區域新建建筑使用電采暖,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0.5%;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10%。
2017年,實現電能替代電量約60億千瓦時,增長20%,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50億千瓦時,增長25%;完成全疆10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實現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電采暖和原天然氣集中供暖區域改為“氣電互補”方式供熱,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1%;選定1至2批試點城鎮開展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
2018年,實現電能替代電量70億千瓦時,增長17%,其中完成工業替代電量約60億千瓦時,增長20%,完成全疆50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實現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電采暖和原天然氣集中供暖區域改為“氣電互補”方式供熱,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2%;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20%。
“十三五”后兩年,實現電能替代電量150億千瓦時;完成全疆100蒸噸及以下煤(油)鍋爐改用電鍋爐改造;實現新建建筑全部采用電采暖和原天然氣集中供暖區域改為“氣電互補”方式供熱,電采暖面積占到總建筑面積的10%;公共機構及事業單位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來源: 新疆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