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能源局官網獲悉,國家能源局支持內蒙古地區開展風電清潔供暖項目建設。能源局要求,“十三五”時期內蒙古自治區規劃風電清潔供暖最大新增規模為235萬千瓦,要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風電清潔供暖工作的通知》中1萬千瓦風電配套制熱量滿足2萬平方米以上建筑供暖需求的標準開展建設,增量項目供熱總面積不低于470萬平方米。
能源局指出,風電清潔供暖的配套項目應優先就近選取存量風電項目,到2020年底,全區新增風電清潔供暖總面積不低于800萬平方米。對于新建風電項目,應結合供熱負荷深入分析落實項目的消納方案,通過與供熱企業簽訂購電協議等方式落實供熱市場,確保新建項目不影響存量風電項目的運行。派出機構要加強對熱負荷落實情況的監管。
能源局要求,要在進一步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基礎上,探索建立符合市場化原則的風電清潔供暖商業模式,參與風電清潔供暖的項目由電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確保最低保障小時數以內的電量按分區域的標桿電價全額上網,保障小時數以外的電量通過與電制熱用戶自主協商或者競價的方式確定交易價格,同時由電網企業合理收取輸配電費用,鼓勵風電場自建配電網和供熱站,嚴禁采取獎勵發電量的方式開展清潔供暖工作。 來源:一財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