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政辦規〔2018〕35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中直、省屬在哈單位,駐哈部隊,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加強2018至2019年度供熱管理工作,提升供熱質量,確保人民群眾溫暖過冬,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熱單位要切實履行供熱主體責任
(一)全面做好各項供熱準備工作。各供熱單位要提前做好供熱設施檢修和燃煤儲備工作,10月10日前,設施檢修率和完好率要達到100%;10月20日前,燃煤儲備率要達到或超過計劃用煤量的70%以上。要提前做好供熱系統上水、試壓、設備調試等各項準備工作,提前開展供熱系統冷熱態試運行和供熱系統平衡調節,確保10月20日供熱質量全面達標。要充分做好供熱期前如出現氣溫驟降提前供熱的準備。
(二)確保供熱安全和供熱質量。各供熱單位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落實供熱運行安全責任。要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排查整治,增強司爐操作人員、管網巡檢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加強供熱設施巡檢巡查,發現問題要立即整改、消除隱患。要以居民室溫達標為目標,調整供熱運行參數和供熱運行時間,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企業要實行24小時連續供熱,不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要延長供熱時間,堅決杜絕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人為限熱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三)全面提高供熱服務水平。供熱單位要全面推行供熱服務公示制、承諾制,在居民區顯著位置公示供熱單位名稱、供熱時間、服務標準、服務電話等。要向社會公開24小時供熱服務電話,對居民報修或投訴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調查處理,力爭投訴辦結率達到100%。哈投集團、華電集團要充分發揮國有大型供熱企業的示范帶頭作用,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提高居民供熱訴求辦結率,在全市供熱企業中立標桿、樹形象。各供熱單位要嚴格落實用戶報停政策,除冷山、底層、頂層用戶等可能危害相鄰用戶用熱安全和室內公共設施運行安全等情況不予辦理停止用熱外,不得設置其他限制性條件。
(四)切實抓好供熱環保工作。各供熱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規定,投入使用高效減塵、除硫脫硝設備,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供熱排放達標。要落實煤質檢驗、燃煤及灰渣覆蓋和節能監測措施,促進供熱節能減排。要按照《哈爾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制定本單位應急預案,遇有極端特殊天氣,適時啟動錯時起爐等應急措施。對嚴寒期啟動運行的調峰鍋爐,要采取消煙除塵等環保措施。
(五)強化對自供熱單位的管理。自供熱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承擔起管理主體責任,全面做好本系統供熱單位管理工作。要按照全市供熱工作統一部署,切實做好供熱設施檢修、燃煤儲備、系統上水試壓和冷熱態試運行,既要保證本單位職工采暖,也要保證其供熱區域內社會居民供熱質量,不得發生停熱限熱行為,確保供熱安全運行和供熱質量達標。要根據國家環保政策,結合自身供熱設備、環保設備狀況和周邊集中供熱熱源情況,主動對接,盡快并入集中供熱管網。
(六)積極做好供熱應急準備工作。各供熱單位要切實做好應對嚴寒天氣和突發事件各項準備工作,完善供熱應急體系建設,制定供熱突發故障應急預案,確保應急搶險人員、物資和工器具等儲備,設置應急通訊網絡并保證24小時暢通,確保突發故障時反應迅速、處置及時,將故障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在氣溫大幅變化、極寒天氣和重大節假日期間,要安排24小時值班備勤,認真做好突發故障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
(一)市供熱主管部門統籌全市供熱監管工作。市供熱主管部門要全面做好政策研究、綜合協調、指導考核、監督檢查等工作。要結合全市供熱管理實際,適時修改完善供熱管理相關政策,進一步規范供熱市場;要全面協調相關部門,及時解決供熱重點、難點問題;要對各區供熱工作組織推進、居民投訴辦理等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和考核;要通過工作培訓、業務交流等形式,加強對各區和各供熱企業的業務指導。
(二)各區政府負責轄區內供熱監管全面工作。各區政府是本區域供熱監管責任主體,要全面做好轄區內供熱隱患排查整改、企業監管、信訪投訴處理、應急保障等各項工作。要建立以區長負總責、區供熱主管部門牽頭并與街道辦事處分工負責、社區居民委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要強化區級公共財政投入,落實并及時發放供熱保障、政府補貼和供熱應急資金。要籌集安排資金,加快區級供熱監管平臺建設,實現供熱監管信息化。
各區供熱主管部門作為區政府供熱監管具體執行機構,要與街道辦事處分工負責,全面掌握本區供熱基本情況,加強供熱監管,組織供熱單位提前開展供熱系統冷熱態調試運行;要加大對各街道辦事處的指導力度,加強對街道辦事處的考核考評。要及時處理12345市長熱線、12319城管熱線和市級供熱主管部門轉辦的供熱問題;要向社會公布區供熱主管部門監督電話和供熱單位服務電話,督促各供熱單位及時處理居民投訴問題;要按照“管行業就要管安全”及“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等要求,切實履行供熱安全監管職責,確保責任到人,全面抓好轄區內供熱安全監管工作。遇有重污染天氣,要組織供熱單位落實錯時起爐等各項應急預案措施。
(三)街道辦事處要全面做好基層供熱監管工作。街道辦事處要在區供熱主管部門指導下,全面做好轄區內各項供熱監管工作。要做好居民室溫現場檢測工作,特別要加強對居民投訴量大的小區和樓棟的室溫監測;要加大供熱問題督辦力度,做好轄區內供熱企業供熱質量監督評價;要充分發揮社區居民委作用,對轄區內每處熱源落實監管責任人,建立一對一包保責任制;要對轄區分區劃片,明確監管范圍,確定專人監管;要以小區庭院為單位,聘請素質高、責任心強、公平公正的居民擔任群眾義務監督員,共同做好供熱監管工作。
(四)市直相關部門要合力推進城市供熱管理工作。城市供熱工作是個系統工程,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責、相互配合,切實加強供熱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要做好供熱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及違法查處,對無證司爐、跨型司爐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查處,對違價收費、延期供熱或提前停熱等變相提價行為予以查處。市安監局要做好供熱安全員上崗培訓和供熱安全事故查處等工作。市工信委負責協調上級煤炭管理部門及煤炭生產企業保證我市供熱用煤供應,協調鐵路運輸部門保證供熱用煤運輸,組織儲備市級供熱應急燃煤。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供熱成本動態監測和供熱用煤價格監測,定期向市政府報告供熱成本和供熱用煤價格變化情況。市環保部門要加大對供熱單位污染物排放和治理的監測處罰力度。市公安部門要從嚴從速查處打擊盜取供熱熱能熱水、破壞供熱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12345市長公開電話受理中心要及時向各區轉辦、督辦居民投訴事項。市信訪局要及時向各區轉送、交辦居民信訪案件,勸返、疏導居民不合理訴求。市城鄉規劃局、市城管局、市發改委、市公安交管局要進一步簡化供熱工程立項、審批程序,開辟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確保供熱工程盡早開工。市公安交管局要對供熱燃煤運輸車輛通行給予支持。供水、供電、環保等部門要落實居民供熱用水執行民用水價格、按照有關規定緩交排污費等扶持政策,堅決杜絕對供熱鍋爐房、換熱站停水停電等影響供熱運行和供熱安全的行為。
三、繼續實施困難家庭用熱保障政策
2018至2019供熱年度供熱保障對象(含9城區)及補貼資金標準繼續按照哈住房發〔2013〕30號文件執行,不再另行發文。各區政府要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強區放權”改革第一批下放76項事權的通知》(哈政規〔2018〕14號)要求,落實供熱保障對象補貼資金審核、發放事權下放工作,并建立本區供熱保障對象網上認定審批系統,確保此項工作有序開展。各供熱單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的用戶墊付熱費。各區有關部門要嚴格審核熱費補貼人員資格,各供熱單位要做好補貼人員匯總申請工作,嚴格執行補貼人員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各區供熱主管部門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受理居民對轄區內供熱單位要求享受供熱補貼用戶墊付熱費等的投訴,并責令供熱單位及時糾正。
居住非城市供熱住房、自行采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認定及熱費補貼發放,按照市民政局有關規定執行。
各縣(市)暫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供熱困難家庭熱費保障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全面周密部署。城市供熱關系到城市生產和居民生活,是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區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以區為主、市區聯動”工作機制,全面做好供熱管理工作。市供熱主管部門要成立督導檢查組,對各區供熱監管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辦落實。各區政府要進一步明確區供熱主管部門與街道辦事處的職責分工,堅決杜絕部分行政區域街道辦事處供熱監管履職不到位現象。各區政府要召開供熱動員會議,與供熱單位簽訂責任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掛帥、統籌指揮,實行供熱監管分區包保,進一步落實供熱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市安監局、市環保局要依據各自職責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糾正違法行為。
(二)嚴格考核、獎優罰劣,提高居民滿意度。各區政府要與供熱企業簽訂供熱管理責任狀,對供熱安全、供熱質量、燃煤儲備、供熱投訴及辦理情況、環保工作、供熱應急處置等予以詳細規定。要按照《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供熱企業供熱質量服務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哈住建規〔2018〕1號)要求,對供熱企業進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區供熱主管部門要在哈市主要新聞媒體開辟專欄,對群眾反映強烈、供熱質量不達標的供熱單位,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并以掛紅牌、亮紅燈等方式,嚴格執行供熱質量服務考核標準,落實相應懲戒措施。市供熱主管部門要對各區政府供熱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對各區政府的年度考核,同時定期將排名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供熱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行業自律組織作用,全面開展供熱企業綜合信用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執法、加大處罰,維護市場秩序。各級供熱監察執法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大供熱行政執法力度,接到違法供熱和違法用熱舉報,要快速查處,嚴格執法,嚴厲打擊延期供熱、提前停熱、抽條供熱和盜用竊取熱能熱水等違法行為。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對拒不執行供熱政策法規、侵害居民群眾利益、供熱設施檢修不到位、人為降低供熱質量、供熱應急故障搶修不及時等違法違規供熱行為,要予以嚴肅處罰。
(四)加大宣傳、弘揚正氣,營造良好氛圍。各區政府要以“關心群眾冷暖、保障供熱安全”為主題,組織開展供熱大檢查、大評比和優質服務競賽活動,推動供熱單位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全面提升。各新聞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弘揚正能量。要與各級供熱主管部門協調配合,分階段、分步驟地對城市供熱工作和供熱政策進行宣傳報道。
各縣(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切實抓好本地區冬季供熱工作。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