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關于解決城鎮住房公攤面積的建議又成為了關注焦點之一。在“公攤面積”收取供暖費的問題讓一些熱用戶感到“很困惑”,因公攤面積不明確,目前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公攤面積”收取供暖費是否合理也使其成為爭論的焦點。


我們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公攤。

公攤面積就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根據2000年開始實施的《房產測量規范》,該規范規定,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有: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地下室、公共門廳、公共過道、值班警衛室等;共有建筑面積還包括使用面積與公共建筑之間的分隔墻一半的建筑面積。

那么問題來了,公攤面積該不該收取暖氣費?取暖費應該按照建筑面積收取還是按照使用面積收取?
家住北京順義區焦各莊2號院的楊先生拿出自家的不動產登記證,上面寫明:房屋建筑面積58平方米,使用面積49.3平方米。“我家房屋公攤面積8.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元計算,這部分公攤面積每年要繳供暖費261元。”楊先生算了一筆賬。“但是樓道、電梯間這些公攤部分,并沒有安裝暖氣設備,溫度也達不到18℃,為什么還要我們繳納供暖費?這筆錢繳得是不是有點冤枉?”
目前,為了便于核算,一般都按照建筑面積來收取取暖費用。各地供暖費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都是由當地的物價部門進行詳細的成本核算后確定的。供熱價格測算的基本原理是:將一個城市的平均供熱成本分攤到建筑面積或者使用面積上,得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或者使用面積的供熱成本,再加上稅金和利潤。
通常所說的供熱面積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7月13日發布于2012年3月1日實施的《供熱術語標準》(CJJ/T 55-2011)中,對供熱術語及其定義做出統一標準化規定,其中在“2 基本術語”中,對“供熱面積”做出定義,即“供暖建筑的建筑面積”。
近年來,協會持續開展供熱行業統計工作,為住建部了解行業情況提供基礎數據,促進行業節能減排工作,同時幫供熱企業實現行業對標,有序推動精細化管理。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發布的團體標準T/CDHA 3-2019《供熱運營數據與統計方法》中,也對供熱運營數據與統計相關術語和定義做出規定,即"3 術語和定義”中的“3.3 供熱面積(在網供熱面積)”定義為“供熱建筑的建筑面積”。該標準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以上可以看出,供熱術語中所說的“供熱面積”指的就是建筑的面積。
為什么供暖費應按房屋的建筑面積收取?也就是公攤面積也要收費?
按建筑面積收費,是因供暖企業按照建筑面積核算成本供暖。北京金房暖通節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丁琦表示:“熱不同于水電氣,打開就開始使用,關上就停止使用。熱能會流動、會傳遞,這樣的物理特性決定了它是一種特殊商品,無法隔離在某一個具體空間,雖然有一些小區的走廊、電梯等公攤部位,沒有鋪設地暖和安裝暖氣,但房間里的供熱,已經對走廊和電梯內產生熱輻射,所以這部分區域也需要繳納一部分費用。
一戶人家即使把所有暖氣片都關掉,但上下左右鄰居家的熱能也會傳遞到這戶人家里,即使是空置房屋,也消耗了熱能,也是需要按規定繳納供暖費的。”就北京地區的居民樓而言,基本都是對樓房外墻進行保溫處理,而內墻則沒有保溫處理。進入樓道里的熱能由于散熱效應,也會傳遞到樓道等公共空間,所以,供暖費應該按房屋的建筑面積而不是使用面積收取。”
煙臺市發改委表示,建筑物供熱設計依據的面積是其建筑面積,這包括雖沒安裝供熱設施,但會產生大量熱消耗的外圍面積,如走廊、樓梯、電梯間等公攤面積。連建筑物的窗戶、墻體材料都要考慮其熱消耗,因此按照建筑面積收費更具有合理性和法律效力。
業內相關人士:取消公攤面積費用,居民房間的單位熱量價格可能會提高
《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規定,居民用熱按照建筑面積收取取暖費用。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燃熱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廚房也沒有取暖設備,但是一樣也要交納采暖費。打個比方,如果供暖企業測算一個房間要達到18℃的室溫,需要損耗1000大卡的熱量。那么提供1000大卡熱量所需要的成本與需要供暖的房屋建筑面積進行一個換算,就會得出居民采暖的單位價格。如果這個面積不包含公攤面積的話,那么居民房間的單位熱量價格會很高。
天津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張寶義曾說,供暖企業是微利運營,不光公攤部分,供熱管道行走過程中也損耗熱量,還有空置房間熱量損耗。取消公攤面積費用,最終有可能造成每平方米采暖費用提高。
與北京大部分居民樓樓道等公共空間并不安裝暖氣片不同,我國氣候更寒冷的東北一些地區的居民樓卻在樓道里安裝了暖氣。位于沈陽九緯路21號的政興家園是一個房齡約15年的老小區。業主王先生說:“我家房子65平方米,其中公攤面積5平方米,樓道里有暖氣,但樓道里不暖和。室內溫度22℃,樓道里只有8℃左右。使用面積和公攤面積在收取供暖費時應該區別對待,不該一個價。”
供熱辦:供熱單價背后是多項成本的核算
我國現行的《室內空氣質量標準》要求,民用建筑主要房間的室內溫度應該控制在18~24度。但目前還沒有法規對居住建筑中門廳及走廊的采暖做出明確規定。在《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中,只對樓梯間和其他套外公共空間的設計構造做出了要求,并沒有對需要達到的溫度做出明確要求。
“按照《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供熱企業應當確保住宅用戶臥室、起居室的室溫達到國家標準要求,但并不包括公共區域的溫度。”北京市供熱辦宣傳處一位同志解釋。“供暖價格是由供暖成本來決定的。雖然供暖價格最終體現為一個按建筑面積計算的單價,但供熱成本的測算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包括了能源、設施建設、熱源改造、控溫設施等等的成本,還有人工成本,這些都需要居民繳納供暖費來承擔。”
2001年10月北京市物價局發布《關于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在這份通知中,所有的供暖價格均是按照“每建筑平方米”進行核算。例如,“燃油、燃氣、電鍋爐供應的民用供暖價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調整為30元。”北京市民用供暖價格至今一直沿用了這次調整后的價格。同時,這份通知也寫明:“以上價格均含室外管網維護費1元,樓口到散熱片維護費1元。”也就是說,這份調價通知不僅確定了供暖費的單價,而且也確定了單價背后的維護成本。
業內相關人士:按建筑面積核算便于統計
西安市物價局價格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暖費用是按建筑面積收費還是按使用面積收費,就像凈菜和毛菜的關系。凈菜分量輕,但是價格貴;毛菜分量重,但是價格便宜。由于城市居民住宅的房屋產權證上登記的都是建筑面積,為了便于核算,數據便于統計,一般都按照建筑面積來收取取暖費用,使社會成本最小化。
煙臺市城市管理局表示:國內各城市供暖收費,按使用面積、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的都有,到底按哪種面積收費合理?不管采用建筑面積、套內面積還是使用面積計費,供暖成本是一定的,以套內面積或使用面積測算的供暖價格,會高于以建筑面積測算出的供暖價格。
按建筑面積計費的好處?
按建筑面積計費具有可操作性。在按面積計費中以建筑面積居多,居民住宅的房產證一般有房改房和商品房兩種,商品房的房產證標注建筑面積及公攤面積,但房改房房產證只標注建筑面積,共有的是住宅的建筑面積。因此,按照建筑面積收費更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
因此,按照建筑面積收取供暖費只是一種計量方式,由于供熱成本是定價的根本依據,所以不管按照哪種方式收取,用戶最終實際所交的費用是一樣的。
說到這里,相信大家可以理解為什么公攤面積應該收取暖費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