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提升供熱室內溫度標準”的建議,未采納。理由:本市供熱室內溫度標準參照《城鎮供熱服務》(GB/T33833)關于供熱質量有關要求確定,即在正常天氣條件下,且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時,供熱經營企業應確保熱用戶的臥室、起居室內的供暖溫度不低于18℃。
針對“不支持按照建筑面積計收采暖費和熱計量提前繳費”的意見,未采納。理由:按照《關于調整我市民用供熱價格和熱電廠熱力出廠價格的通知》(京價(商)字[2001]372號),供熱價格的單位為: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如按使用面積收費,單價按照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費標準除以0.75的換算系數計算。具體收費方式以雙方簽訂協議為準,用戶可與供熱單位咨詢協商。
針對“修改或新增合同條款,并明確相關事項標準”的建議,部分采納,已結合相關意見進行合理調整。
針對“熱費單價計算公式和違約金額度”的建議,部分采納。已對該部分內容進行調整,使違約責任更明確。
針對“修改供熱時間為11月1日至3月30日”的建議,未采納。理由:《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中有對本市采暖期有明確要求,不在合同示范文本中進行修改。
針對“維持或者降低甚至不收供熱設施基本費,并明確構成和繳費原因”的意見,部分采納。理由:考慮其他省市暫停供熱基本費用,同時結合供熱固定成本,按照《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中“基本熱價可以按照總熱價30%-60%的標準確定”的要求,正在對暫停供熱基本費用比例再次論證。
衷心感謝社會各界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22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