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蘭州全面進入供暖季,許多市民針對供暖標準、費用及溫度不達標如何維權等問題,致電奔流新聞“記者幫”熱線(0931)8159555咨詢。為此,記者依據《蘭州市城市供熱管理條例》等政策,梳理了一份詳盡的供暖指南。

根據規定,在采暖期內,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溫度不得低于18℃,這一標準同樣適用于蘭州新區用戶臥室和起居室的溫度保障;而非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最低溫度,則由供熱用熱雙方在供熱用熱合同中自行約定。
在供暖收費標準方面,蘭州市主要實行兩種收費方式。對于非分戶計量供暖的用戶,采取按面積收費,其中居民住宅為5.00元/月·平方米,辦公、教學、醫院為7.00元/月·平方米,賓館、飯店、招待所為8.20元/月·平方米,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則為9.20元/月·平方米。而對于實行分戶計量供暖的小區,采暖費用則由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兩部分構成,其計算公式為分戶計量采暖費等于基本熱價乘以用戶供熱建筑面積再加上計量熱價乘以實際用熱量;其中,居民住宅的基本熱價為7.5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47.43元/吉焦,其他各類建筑如辦公、賓館、商業用房等也均有對應的計量熱價標準。

那么,當市民遇到最為頭疼的“繳費后溫度不達標”問題時,究竟應該如何應對?若家中出現暖氣不熱或溫度持續低于18℃的情況,用戶應首先聯系所屬區域的熱力公司或服務站,要求其派技術人員上門排查系統原因、測量室內溫度并予以解決。若通過上述渠道未能使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市民可進一步撥打蘭州熱力集團統一服務熱線96599進行反映和求助。
此外,您也可以撥打奔流新聞“記者幫”熱線(0931)8159555,記者將在接到線索后介入了解,積極協助溝通,推動問題解決,切實維護廣大用戶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