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丹麥王國供熱管理部門的邀請,我有幸參加了建設部“城鎮供熱計量技術及管理”考察團。2007年8月28日至9月10日,在建設部城市建設司李東序司長為團長的帶領下,對丹麥、瑞典、芬蘭北歐國家的供熱計量和管理工作進行了考察。先后同丹麥交通能源部能源署、挪威能源部能源監察署、瑞典區域供熱協會的官員和有關專家,就供熱計量、熱網系統節能、能源管理服務、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環境保護以及建筑節能等方面進行了座談和交流;參觀考察了丹麥費特拉熱表生產廠家和其能源服務公司,并同他們進行了有關技術方面的探討;考察了哥本哈根、雷克雅未克、卑爾根、奧斯陸、斯德哥爾摩、赫爾辛基等城市的供熱設施和熱計量設備現場。通過考察交流,得到了北歐有關供熱計量和管理的第一手資料。
積極推行供熱計量,充分體現行為節能。北歐的城鎮供熱,實行供熱計量和按熱耗計量收費。熱計量和按熱耗消費是使集中供熱商品化的各種技術和方法的核心,有利于建筑節能。在北歐,建筑能耗在社會總能耗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歐洲的建筑能耗比例為30%~40%,而在建筑能耗中,供熱和空調的能耗占到了50%~70%。為了實現行為節能,1926年丹麥人OdinClorius發明了世界上第一只熱分配器,在丹麥開始按實際熱消耗熱量分攤取暖費。
1973年以后,北歐國家制定政策,開始強制實行按實際消耗量收取熱費。如,歐盟制定了建筑節能環保指令,對供熱計量做了明確規定。其中第3條指出:“各成員國應制訂和執行暖氣、空調和熱水計量收費計劃。按計量收費應建立在實際消耗的基礎上,按恰當的比例分攤熱費。這些計劃應能使這些能源的成本在一棟樓的全部或部分用戶中分攤。分攤是以每個用戶所實際消耗的暖氣、冷熱水的數量為基礎的。此條適用于有集中供暖、集中空調或集中生活熱水的建筑。這些建筑物的住戶應該能夠調節他們自己的暖氣、冷熱水的消耗。”
近30年的實踐證明,采用按熱消耗量計費不但能節約15%%~30%%的能源,而且可以增強用戶的行為節能意識。由于用戶自己可以控制使用量、按實際消耗量支付熱費,絕大多數的住戶,采用并且養成隨時根據需求調整室內溫度的習慣,而不是讓室溫任其自然、浪費能源,同時開立給用戶的用熱賬單也非常詳盡,體現了費用支付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用多少熱交多少錢,多用熱多交錢,符合市場的規律。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讓歐洲國家承擔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責任,因此,北歐愈來愈重視能源的消耗和環境保護,同時也更加重視通過按用熱計量方式,影響人們用熱的行為節能。
樓棟計量、按戶分攤是北歐熱計量的常見方式。在考察中發現,北歐常見的供熱計量方式是樓棟計量、按戶分攤。“樓棟計量”是計算熱費和分戶計量的前提條件,可以起到劃分供熱企業責任、處理業主投訴糾紛、提高水力平衡、實施能源審計等作用。此外,在熱力站、熱源等地設置熱表,還能起到收集數據、加強量化管理的作用。丹麥、瑞典、挪威和芬蘭等國家很重視“樓棟計量”,在推行熱計量工作時就在建筑熱力入口處安裝熱量表,實行“樓棟計量”,而樓內的用戶則按面積平攤費用。
早在上世紀70年代,歐洲發達國家就相繼制定法律,在供熱系統中強制性安裝了散熱器恒溫閥,使恒溫閥得到了快速普及。氣候補償、水力平衡和組裝式熱力站等節能技術也得到了推廣運用。同時,歐洲還有專業的能源審計機構審計建筑供熱能耗,提供技術改造方案。據了解,歐盟還統一審計標準,對建筑能耗水平進行公示,對于超出公示能耗的系統,將檢查原因并追究責任。瑞典、挪威和芬蘭等國家的熱計量工作都是建立在成熟的建筑節能工作基礎之上的。
目前,人們對熱計量的理解還存在差異,很多人認為供熱計量就是分戶安裝熱量表。由于熱具有可傳導的特性,例如建筑物內部的熱損失,鄰居之間的熱傳遞等,不適合采用像電、水和煤氣一樣的直接用表計量的方式。因此,北歐的集中供熱、分戶熱計量基本采用了“分攤”的方法,較少對每戶的用量采用直接計量的方式,即全體住戶按各自消耗量分攤集中供熱費用,而不是簡單規定一個熱量單價。
挪威區域供熱公司的經理介紹,他們公司都是將熱計量表安裝到樓棟,一樓一表,樓棟內部各居民用戶熱費分配由能源服務公司或物業公司負責,熱量表計費周期為一年,即每年抄表一次,分四次收費,多退少補。瑞典區域供熱協會負責人派克森先生介紹,瑞典90%%的建筑實行集中供熱,他們的供熱計量,大多是以每棟住宅樓安裝計量表來計算的,一樓一表,抄表收費,每月抄表一次。在熱用戶的熱費中分固定費用和可變費用,其中固定費用占30~40%%,不管用戶用熱與否,這個費用都必須繳納;可變費用占60~70%%,由用熱家庭負責繳納;家中的所有暖氣片上都有1~5刻度的溫控閥,根據需要調節室溫,體現行為節能。熱源廠負責安裝熱表和熱交換器,有關表的費用都算在房子中,將在房費或物業管理費中統一打包收費。
充分發揮能源服務公司的重要作用。在北歐,大部分的熱計量工作是由業主、物業公司委托能源服務公司完成的。熱計量分攤的復雜性就要求有一個具有專業性、公正性和可靠性較高的第三方來完成這項工作,基于以上的要求,能源服務公司應運而生。標準的熱計量服務公司提供以下基本的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提供計量裝置或為客戶采購第三方設備;計量裝置安裝指導;數據采集及消耗件更換;數據處理與數據管理;提供費用分攤結果。除此之外,能源服務公司還可以有效的協助政府部門貫徹有關節約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
歐盟部長理事會于1993年9月13日發布了修訂后的建筑節能環保指令93、76、EEC,SAVE,旨在通過建筑節能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除了改進建筑技術的具體措施,修訂后指令的著眼點,放在了改變消費者的行為上,要求歐盟各國實施計量收費。修訂后的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采取了適合本國國情的措施,鼓勵暖氣、熱水和空調的計量收費,刺激用戶按需用熱、取得了明顯的節能效果和社會公正性。
由于歐盟的指令是指導性和勸說性的文件,不能凌駕于各成員國的法律之上,再加上各國由于能耗中的煤炭比重、建筑圍護結構保溫、集中供熱的比重、節能環保的迫切性、熱計量收費的歷史、政治體制等的不同,導致了修訂后的歐盟指令(SAVE)發布后,各國分戶熱計量收費進展上的差異。但是任何一個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從制定到實施都必須體現它的科學性和公正性,作為第三方的能源服務公司正是適應了這一要求。因此,能源服務公司得到廣大用戶和供熱公司的信賴,為各國順利推行計量供熱及維護社會的穩定創造了條件,使計量供熱事業進入良性循環。由此可見,能源服務公司是政府機構、水、電力等市政供應部門,在物業公司及管理部門、建筑設計與計劃部門以及其它需要分攤服務的機構與最終消費者之間,起到了橋梁和紐帶作用。
積極推行供熱計量,充分體現行為節能。北歐的城鎮供熱,實行供熱計量和按熱耗計量收費。熱計量和按熱耗消費是使集中供熱商品化的各種技術和方法的核心,有利于建筑節能。在北歐,建筑能耗在社會總能耗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歐洲的建筑能耗比例為30%~40%,而在建筑能耗中,供熱和空調的能耗占到了50%~70%。為了實現行為節能,1926年丹麥人OdinClorius發明了世界上第一只熱分配器,在丹麥開始按實際熱消耗熱量分攤取暖費。
1973年以后,北歐國家制定政策,開始強制實行按實際消耗量收取熱費。如,歐盟制定了建筑節能環保指令,對供熱計量做了明確規定。其中第3條指出:“各成員國應制訂和執行暖氣、空調和熱水計量收費計劃。按計量收費應建立在實際消耗的基礎上,按恰當的比例分攤熱費。這些計劃應能使這些能源的成本在一棟樓的全部或部分用戶中分攤。分攤是以每個用戶所實際消耗的暖氣、冷熱水的數量為基礎的。此條適用于有集中供暖、集中空調或集中生活熱水的建筑。這些建筑物的住戶應該能夠調節他們自己的暖氣、冷熱水的消耗。”
近30年的實踐證明,采用按熱消耗量計費不但能節約15%%~30%%的能源,而且可以增強用戶的行為節能意識。由于用戶自己可以控制使用量、按實際消耗量支付熱費,絕大多數的住戶,采用并且養成隨時根據需求調整室內溫度的習慣,而不是讓室溫任其自然、浪費能源,同時開立給用戶的用熱賬單也非常詳盡,體現了費用支付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用多少熱交多少錢,多用熱多交錢,符合市場的規律。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讓歐洲國家承擔了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責任,因此,北歐愈來愈重視能源的消耗和環境保護,同時也更加重視通過按用熱計量方式,影響人們用熱的行為節能。
樓棟計量、按戶分攤是北歐熱計量的常見方式。在考察中發現,北歐常見的供熱計量方式是樓棟計量、按戶分攤。“樓棟計量”是計算熱費和分戶計量的前提條件,可以起到劃分供熱企業責任、處理業主投訴糾紛、提高水力平衡、實施能源審計等作用。此外,在熱力站、熱源等地設置熱表,還能起到收集數據、加強量化管理的作用。丹麥、瑞典、挪威和芬蘭等國家很重視“樓棟計量”,在推行熱計量工作時就在建筑熱力入口處安裝熱量表,實行“樓棟計量”,而樓內的用戶則按面積平攤費用。
早在上世紀70年代,歐洲發達國家就相繼制定法律,在供熱系統中強制性安裝了散熱器恒溫閥,使恒溫閥得到了快速普及。氣候補償、水力平衡和組裝式熱力站等節能技術也得到了推廣運用。同時,歐洲還有專業的能源審計機構審計建筑供熱能耗,提供技術改造方案。據了解,歐盟還統一審計標準,對建筑能耗水平進行公示,對于超出公示能耗的系統,將檢查原因并追究責任。瑞典、挪威和芬蘭等國家的熱計量工作都是建立在成熟的建筑節能工作基礎之上的。
目前,人們對熱計量的理解還存在差異,很多人認為供熱計量就是分戶安裝熱量表。由于熱具有可傳導的特性,例如建筑物內部的熱損失,鄰居之間的熱傳遞等,不適合采用像電、水和煤氣一樣的直接用表計量的方式。因此,北歐的集中供熱、分戶熱計量基本采用了“分攤”的方法,較少對每戶的用量采用直接計量的方式,即全體住戶按各自消耗量分攤集中供熱費用,而不是簡單規定一個熱量單價。
挪威區域供熱公司的經理介紹,他們公司都是將熱計量表安裝到樓棟,一樓一表,樓棟內部各居民用戶熱費分配由能源服務公司或物業公司負責,熱量表計費周期為一年,即每年抄表一次,分四次收費,多退少補。瑞典區域供熱協會負責人派克森先生介紹,瑞典90%%的建筑實行集中供熱,他們的供熱計量,大多是以每棟住宅樓安裝計量表來計算的,一樓一表,抄表收費,每月抄表一次。在熱用戶的熱費中分固定費用和可變費用,其中固定費用占30~40%%,不管用戶用熱與否,這個費用都必須繳納;可變費用占60~70%%,由用熱家庭負責繳納;家中的所有暖氣片上都有1~5刻度的溫控閥,根據需要調節室溫,體現行為節能。熱源廠負責安裝熱表和熱交換器,有關表的費用都算在房子中,將在房費或物業管理費中統一打包收費。
充分發揮能源服務公司的重要作用。在北歐,大部分的熱計量工作是由業主、物業公司委托能源服務公司完成的。熱計量分攤的復雜性就要求有一個具有專業性、公正性和可靠性較高的第三方來完成這項工作,基于以上的要求,能源服務公司應運而生。標準的熱計量服務公司提供以下基本的服務:根據法律規定,提供計量裝置或為客戶采購第三方設備;計量裝置安裝指導;數據采集及消耗件更換;數據處理與數據管理;提供費用分攤結果。除此之外,能源服務公司還可以有效的協助政府部門貫徹有關節約能源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
歐盟部長理事會于1993年9月13日發布了修訂后的建筑節能環保指令93、76、EEC,SAVE,旨在通過建筑節能來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除了改進建筑技術的具體措施,修訂后指令的著眼點,放在了改變消費者的行為上,要求歐盟各國實施計量收費。修訂后的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采取了適合本國國情的措施,鼓勵暖氣、熱水和空調的計量收費,刺激用戶按需用熱、取得了明顯的節能效果和社會公正性。
由于歐盟的指令是指導性和勸說性的文件,不能凌駕于各成員國的法律之上,再加上各國由于能耗中的煤炭比重、建筑圍護結構保溫、集中供熱的比重、節能環保的迫切性、熱計量收費的歷史、政治體制等的不同,導致了修訂后的歐盟指令(SAVE)發布后,各國分戶熱計量收費進展上的差異。但是任何一個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從制定到實施都必須體現它的科學性和公正性,作為第三方的能源服務公司正是適應了這一要求。因此,能源服務公司得到廣大用戶和供熱公司的信賴,為各國順利推行計量供熱及維護社會的穩定創造了條件,使計量供熱事業進入良性循環。由此可見,能源服務公司是政府機構、水、電力等市政供應部門,在物業公司及管理部門、建筑設計與計劃部門以及其它需要分攤服務的機構與最終消費者之間,起到了橋梁和紐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