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報訊(記者 王東亮 實習生 郭莉)從現在開始,本市豐臺、西城等區域內天岳恒等20家供熱單位的用戶可以到家門口的北京銀行、交通銀行等4家銀行柜臺或其ATM機上方便地繳納供熱費,而不必再到供熱公司排隊繳費。據悉,年內銀行代收供熱費的范圍將擴大到70余家供熱單位,覆蓋60萬戶居民。
◆憑編號可快速繳費
到銀行交費的取暖用戶在每年4月30日前將收到供熱公司發來的繳費通知單。憑通知單可到北京銀行、交通銀行、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和光大銀行4家銀行的柜臺繳納供熱費。此外,銀行的ATM機和專用繳費機也已經完成系統升級,輸入繳費通知單上的用戶編號即可在幾分鐘內完成交費。ATM和專用繳費機交費須用銀行卡支付。
目前,已經與銀行聯網的供熱單位有20家,主要分布在西城區、豐臺區和海淀區,覆蓋的居民小區有右安門外玉林小區、開陽里小區、太平橋小區、馬家堡小區、西城房管局轄區和海淀供熱中心供熱區等。目前,還有50余家供熱單位及工行等銀行正在與有關單位協商中,很快也將加入銀行聯網繳費系統。
◆報銷用供熱詳單仍須另開
按照北京市供熱協會與相關銀行達成的協議,用戶在銀行柜臺交費后,可當場打印代收費發票。在自主繳費設備上交費的,也可隨時到銀行柜臺打印發票。但銀行打印的發票,只能按照用戶繳費通知單上的用戶名稱開具發票,不能開具單位抬頭的發票,可能會給一些用戶報銷帶來麻煩。
此外,按照現行規定,用戶到單位報銷供熱費,除發票外還需供熱費詳單。而這一詳單銀行無法提供,用戶還需另到供熱公司開具。一些市民表示,既然銀行已能開具發票,就應當通過聯網數據交換的方式將供熱費詳單一并打印,別讓用戶再跑腿兒。
◆11月起將收滯納金
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供熱費繳費手冊,各家銀行在每年的5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期間代收供熱費,其他時間用戶不能在銀行繳費。而銀行對每年的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期間繳費的用戶,除供熱費本金外還要收取滯納金。
市供熱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11月1日后到銀行繳費的用戶必須繳納滯納金。根據供熱單位與采暖用戶的協議,用戶須在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繳納下一采暖季的供熱費,否則將視為違約,必須繳納滯納金。而這一協議條款將在年內發布的《北京市供熱管理規定》中以法規條文的形式加以明確。
對此,家住西城的秦先生質疑:供熱單位從5月份收取供熱費,而11月15日才開始供熱,這期間的利息歸誰?他表示,強迫用戶提前交費沒有道理。而住在通州的陳女士則表示,既然熱是商品,那供熱企業就應當為這種商品提供質量保證。她住的小區很多住戶都在供熱后一個月左右,確認室溫確實達標了才交費。如果這樣就要被收取滯納金,那本就不高的供熱費收繳率恐怕將降到“冰點”。
法律專家認為,政府和相關行會組織不應當鼓勵這種單方面懲罰性質的措施。在目前用戶無法選擇供熱企業,供熱企業處于相對壟斷的條件下,支持收取滯納金只能激化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