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北京市住建委了解到,《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建設單位出售房屋時需注明綠色建筑星級及供熱計量收費方式等基本信息,新建住宅將全安裝供熱計量。
對于新建民用建筑,《辦法》規定,應按照標準和規定安裝供熱計量與溫控裝置等能耗計量設置,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安裝能耗分項計量設施。而已經建成的非節能公共建筑在進行改建、擴建和外部裝飾裝修時,應同時進行熱計量的改造。
對于集中供熱的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項目,供熱單位需在建設過程中全程參與,由供熱單位采購供熱計量裝置。同時,供熱單位必須履行供熱計量的責任,對于供熱單位不按照供熱計量方式收取費用的,用戶可以按照基本熱價交納采暖費。
《辦法》對有關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法律責任,對公共建筑未按規定進行節能改造、連續兩年超過年度能耗限額20%的,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