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首席記者 崔亞明 實習生郭驪)10月10日,蘭州市召開蘭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調整聽證會,結果16名參加聽證會的代表中,僅1名代表反對價格調整,其余15名代表同意調整價格。如此大的差距,讓不少市民質疑這些代表究竟是如何產生的?物價部門提供的兩套價格調整方案有哪些依據?此次價格調整后,對市民影響該有多大,政府又將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低收入家庭減輕負擔?10月14日,蘭州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就市民關注的這些問題一一予以回應。
問:按照規定,參加價格聽證會的代表應該由哪些人組成,此次聽證會的代表又是如何產生的?
答: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聽證會參加人由下列人員構成:(1)消費者;(2)經營者;(3)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4)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5)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參加聽證會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聽證會參加人中的消費者采取自愿報名、隨機選取方式,也可以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費者組織或者其他群眾組織推薦。此次蘭州市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調整的聽證會共設了17位聽證會參加人(實到16人),其中7名消費者代表是委托城關區消費者協會、七里河區消費者協會、安寧區消費者協會、西固消費者協會各推薦了1名,其余3名消費者由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推薦,經營者、與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相關方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委托行業組織、政府主管部門推薦;專家、學者、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其他人員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聘請。
問:歷次價格聽證會后,價格都會上調。不少市民質疑為何出現這種逢聽必漲的現象,究竟價格聽證會中消費者的意見應如何采納?
答: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價格聽證會不是定調價“決策會”,因而作為“聽證會參加人”的消費者或者其他方面的聽證會參加人不直接參與定調價決策。政府定調價在程序上一般有價格(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成本監審、專家論證、定價聽證、集體審議、作出定調價決定、發布公告等。聽證僅僅是其中一個程序,其主要功能是征求上述各方面聽證會參加人的意見與建議,對制定價格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并不作出是否調價、調價多少的決定。定價機關要同等尊重上述各方面聽證會參加人員的意見與建議,包括多數意見和少數意見,并根據其意見是否合理可行決定是否采納,而不是以人數多寡作為是否調價的決策依據。
問:此次聽證會上,物價部門提供了兩套調整方案,這兩套方案的依據是什么?
答:價格的調整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供求關系影響、經營成本和群眾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的,它符合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律。本次聽證會的兩套方案在充分考慮蘭州市經濟發展狀況、市場供求關系和經營者成本以及群眾的承受能力,本著政府財政、供熱企業、用戶三方共同負擔的原則而制定的。由于天然氣作為商品,銷售價格的調整,無疑增加了供熱企業的成本,使企業經營成本倒掛。2013年7月,國家發改委上調了天然氣門站價格,蘭州市相應先后兩次上調了集中供熱天然氣銷售價格。集中供熱用天然氣價格的連續上調,對集中供熱成本帶來巨大影響。為盡量減輕因天然氣調價造成集中供熱價格上漲給城市居民生活帶來的壓力,蘭州市委、市政府對2013年至2014年供熱期,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調價部分由財政進行了全額補貼,共補貼資金3.44億元。今年9月,國家發改委再次上調天然氣門站價格,蘭州市相應調整了集中供熱天然氣銷售價格,2013年7月至今,集中供熱天然氣價格已上調了1.11元/立方米,而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卻未進行調整。集中供熱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大幅上調,給蘭州市集中供熱帶來新的巨大困難。如不及時化解集中供熱天然氣價格大幅上漲和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偏低的成本倒掛矛盾,將可能導致供熱企業因成本倒掛嚴重而棄供,激化社會矛盾,使廣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受到傷害。
問:供暖屬于民生工程,關乎到廣大市民的溫暖,此次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調整政策依據有哪些?能否通過政府財政減輕市民負擔?
答:根據國家發改委、建設部《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第十九條“熱價不足以補償供熱成本致使熱力企業(單位)經營虧損的,燃料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的熱力企業(單位)可以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制定或調整熱價”(現居民集中供熱天然氣價格上調幅度已達75.5%)的規定和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調整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的請示》(公用[2014]358號)文件,為了保證今冬明春供熱期正常供熱,必須盡快采取措施疏導漲價。各級政府、供熱企業、熱用戶需顧全大局,齊心協力,共同承擔,應對和化解天然氣調價造成的供熱成本大幅上升的壓力。除財政繼續補貼、供熱企業積極挖潛消化外,通過調價由用戶相應承擔一部分。在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經蘭州市政府同意,提出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擬調整方案。此次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如不進行調整,按2013年7月以來,集中供熱天然氣價格上調的1.11元/立方米全部由政府財政以補貼形式疏導,每月每平方米耗氣量按照2.3立方米計算,經測算,財政補貼將達到約5.2億元。如此大數額補貼費用蘭州市財政難以承擔。
問:此次調整后,有沒有核算市民在供暖上的支出會增加多少,政府又會采取哪些措施減輕低收入家庭的經濟壓力?
答:此次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如按照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擬調整方案一進行調整,按蘭州市人均居住面積22平方米計算,一個供熱期人均增加支出132元。為了兼顧蘭州市居民承受能力又能疏導和化解天然氣價格上調造成供熱成本大幅上升的部分壓力,減輕部分財政補貼負擔,保證今冬明春供熱期正常供熱,在經過嚴謹的成本監審基礎上,提出了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擬調整方案。為減輕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上漲對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響,建議政府適當加大對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的補貼力度,適度提高補貼標準。
問:此次價格調整,既然主要是受國家上調天然氣價格影響的,為何其他省份沒有調整暖氣費?而且今年以來燃煤價格一直走低,燃煤集中供暖的暖氣費能不能下調?
答:蘭州市熱電聯產供熱和高效煤粉、水煤漿等以煤炭為燃料的集中供熱面積為3092萬平方米,占總供熱面積的35.3%,其中,蘭州市燃煤集中供熱的方式以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2013年省發改委也對熱電聯產企業的出廠熱力門站價格進行了成本監審,熱電聯產出廠熱價與成本仍然倒掛,近年,燃煤價格雖有下降,但人工、水電費、運費等費用卻有所上漲,2012年,在調整燃煤集中供熱價格時,考慮到蘭州市居民承受能力,未一次調整到位,供熱成本仍然倒掛。目前,燃煤集中供熱價格還不具備下調條件和空間。周邊省會城市因天然氣集中供熱面積、集中供熱價格調整時間、財政收入等情況不同,其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因此與蘭州市也有所不同。據了解,部分周邊城市正在醞釀天然氣集中供熱的價格調整,部分城市因以燃煤集中供熱為主,價格未做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