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兩會提案]著力化解供熱糾紛讓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天寒地凍,說起供暖,最讓大家頭疼的就是暖氣不熱、供暖不及時、中斷等不給力問題,一些居民多年投訴無果,給社會帶來諸多不和諧的因素。在2015年河北省“兩會”上,民建河北省委提交提案,建議著力化解供熱糾紛,讓人民群眾溫暖過冬。
提案指出,由于供熱能力建設跟不上城區發展的速度,個別供熱單位或小區熱交換站(小區物業)缺乏社會責任感,供熱單位與熱交換站之間責任劃分不清,有關規章在具體實施中難以落實等原因,導致供暖期間經常出現不能按期正常供暖、供暖中斷、供暖情況不穩定等問題。
因此,民建河北省委建議,應在《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中增加有關供熱單位向小區熱交換站輸送蒸汽的溫度、壓力值或熱水溫度的明確規定,以明確供熱單位責任;應增加有關小區熱交換站向居民家中輸送熱水溫度的規定,以明確熱交換站的責任,防止小區物業為省錢而降低供暖質量等問題,切實保障廣大居民熱用戶能享受到優質的供熱服務。
同時建議,供熱主管部門應對供熱單位和熱交換站加強監督,以保障供暖質量,促進因供熱單位責任的退還取暖費工作等各項規定的有效落實。各地政府在城市發展規劃中,應注重做好集中供熱配套設施的建設規劃,使地區供熱能力建設速度不能低于城鎮化建設速度。對于新開建設區域,應考慮到該區域未來的發展趨勢,使得配套供熱設施的承載能力能夠滿足該區域未來人口增長的供暖需要。對于當前供熱能力偏弱的區域,應通過增加熱源或改造現有供熱設施以增強供熱能力,保障居民溫暖過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