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求,我市將加快發展污水源、海水源等新型多元化清潔能源供熱,積極推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大型熱電聯產機組循環水和工業余熱利用等供熱,因地制宜發展土壤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太陽能、生物質能等供熱,試點高效、潔凈燃煤供熱技術應用。
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參與,特許經營供熱企業應在特許經營范圍內積極發展清潔能源供熱。鼓勵各類專業公司與特許經營供熱企業合作,參與清潔能源供熱項目的建設、運營與服務,特許經營范圍內公共建筑的建設單位可自建自用清潔能源設施供熱。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在新規劃的供熱區域開展清潔能源供熱項目的建設、運營與服務。探索適合清潔能源供熱發展的商業運作模式。鼓勵非居民用戶退出燃煤集中供熱,采用清潔能源供熱的,享受相關補助政策。支持電力、燃氣等能源企業和節能服務企業發揮技術、管理和資金等方面的優勢,結合能源行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等工作,組建專業的清潔能源服務公司。
在加大財稅支持力度方面,《政策》明確對利用清潔能源供熱的新建項目,從其所繳納供熱配套費中安排資金,給予清潔能源供熱建設投資補助。補助金額由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審定,最高不超過其所繳納的供熱配套費。對新建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供熱項目,每個項目享受的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新建燃氣鍋爐集中供熱項目居住建筑部分、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供熱項目,按核定天然氣用量給予補貼。新建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項目補貼標準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積極爭取燃氣蒸汽聯合循環熱電聯產項目和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供熱項目上網電價支持政策。鼓勵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氣源熱泵和其他電供熱項目建設谷電儲能設施,按核定儲能設施建設成本的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額不超過1000萬元。按照現有燃煤供熱企業政策性運行補貼標準,對新建海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土壤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和生物質集中供熱項目居住建筑部分給予補貼。污水源熱泵供熱項目原則上免費使用尾水、原生污水取熱(冷)。
《政策》還對加快推進建筑節能建設、支持清潔能源發電并網,增強氣源保障能力、規范建設程序,加強政府監管、帶動相關行業發展等作出明確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