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熱價格聯動指導意見有望出臺
所謂“煤熱聯動”,就是煤炭價格的波動和熱價掛鉤,煤炭價格下降,熱價也應下降,反之,熱價也將上調。
昨日,遼寧省政協分組討論會議上,來自物價部門的政協委員說:“煤熱價格聯動問題,本來各省都在等國家下達一個指導性意見,但民生價格問題我們一直很重視,這個問題必須解決。從維護老百姓利益出發,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建立煤熱成本公開制度,讓煤炭價格的成本公開透明。”
昨日遼寧省物價局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表示,在下個采暖期到來之前探索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已被作為今年物價部門的一項重點工作提出,“省里提出了這個工作思路,具體采暖價格的定價是由各市定。”
供暖價格如何隨煤炭價格聯動
據了解,2005年10月國家發改委就發布了《關于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指導意見》。俗稱的熱價分為熱力出廠價格、管網輸送價格和銷售價格。其中,熱力出廠價格是指熱源生產企業向熱力輸送企業銷售熱力的價格;管網輸送價格是指熱力輸送企業輸送熱力的價格;熱力銷售價格是指熱力輸送企業向終端用戶銷售熱力的價格。
《意見》指出,熱力出廠價格應與煤炭價格聯動,當煤炭到廠價格變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力出廠價格。但是,為促進熱源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熱源生產企業要消化10%~30%的煤價上漲因素,具體消化比例由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確定;當煤價下降時,按熱源生產企業消化上漲因素的同等比例核減熱價下調幅度。
另一方面,銷售價格與出廠價格聯動。熱力出廠價格調整后,按照管網輸送價格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相應調整熱力輸送企業對用戶的熱力銷售價格。其中,上調居民采暖用熱價格應依法召開聽證會,并對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適當的保障措施。
另外,價格主管部門還要確定熱價聯動周期。煤熱價格聯動以不少于一年為一個聯動周期。若周期內煤價變化達到或超過10%后,相應調整熱價;如本周期內煤價變動未達到10%,則下一周期累計計算,直到累計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10%,進行熱價調整。
供暖用戶:望供暖費花得明白
從2014年的煤炭交易指數看,現在比照2014年初煤價下降28%,比照2012年下降50%。根據全國最大的煤炭交易集散地秦皇島煤炭交易市場發布的數據,以4500大卡動力煤為例,2008年7月其價格為860元/噸左右,之后一路走低,到2014年8月27日報價為375元/噸。(此數據僅作為參考,不代表北方煤炭購進價格)
而同期,北方地區取暖費價格雖有聽證會但依然堅挺不降,因此一直有呼聲要求取暖費價格隨著煤炭價格同步調整。
事實上,去年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七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遼寧省城市供熱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不僅探討了煤熱價格聯動問題,還探討了“溫度不達標超24小時、停熱超24小時兩倍退費”。
記者昨日采訪了沈陽富麗陽光小區業委會成員,他們反映今冬環城熱力公司因管線問題多次出現停供,很多業主考慮要求退費,如果相關規定出臺,居民可操作性就更強了,而且供暖費花得更明白,也就是供暖價格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