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 (記者 段曉寧 實習生陳慧)朱先生家住鳳城五路浪琴灣小區二期,該小區是自備鍋爐供暖,去冬今春是首個供暖季,但由于管道維護,大約十余天的時間朱先生家沒有用上暖氣。日前,業主朱先生找到小區物業,希望物業退還供暖不達標天數的費用,卻遭到拒絕。
“管道老
出故障,時不時就停暖。”朱先生說,本來應該從去年11月15日開始供暖,可等物業將管道收拾好、能夠正常運行已經是兩個星期之后了。昨日下午,浪琴灣小區的一名物業工作人員表示,朱先生反映的情況他知道,主要涉及11號樓4個單元的近70戶住戶。供暖不正常的原因主要是這棟樓的管道閥門滲水,經過多次維修才修好。該人士表示,去冬今春是浪琴灣小區二期的第一個采暖季,有個反復調試的過程。“不是物業故意停暖,是管道工程的問題。”
據統計,西安市只有約三成的小區是市政集中供暖,對于自備鍋爐供暖的小區,物價部門的價格政策是協商。供暖前,物業要進行成本預算公示,供暖后進行結算,多退少補。實行自備鍋爐供暖的小區業主,可以“督促”小區物業公司,對供暖期間的實際運行成本進行公示,物業要根據實際的運營成本,對預收的暖氣費多退少補。
對于集中供暖溫度不達標的小區業主來說,如果是供熱企業造成的,熱力企業將依照合同核退采暖費,但退費并不直接退給業主,而是退給物業,物業再根據繳費情況退給業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