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網訊(通訊員黎萍報道)近日,天富東熱電廠在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化水分場某班不認真開展安全活動達數次,根據該廠《安全生產獎懲標準》中的規定,進行了通報及處罰,班員每人處罰100元,該單位的主任、書記、安全員也被追究責任,處罰500元、300元的不等處罰,這是天富東熱電廠下級執行不力“連坐”上級處罰的一起案例。
這起案例印對了天富東熱電廠廠長李彥軍在安全生產例會上,這樣一句話:“領導不僅僅是簡單的下達工作任務,還要管好自己的隊伍,下屬不作為,沒有執行徹底,說明上級領導監督管理不力,就應該有相應的處罰。這樣既能夠提高上級領導的警惕性,同時下屬有了這樣一次教訓后,也不敢再無為了。”
“負領導責任”不能成為一句空話,制度執行的松懈,空泛、就疲沓無陽剛之氣,下屬自然唯唯諾諾,不敢冒犯上級,上級就會無責一身輕,這樣當領導未免太愜意了,“下級犯錯領導也要擔責”處罰考核動真格, 應成問責常態,將制度規章剛性化,有理有據,唯有對領導干部施以更大的問責壓力,才能促使他們以更強的責任感管好自己的下級,以更大的緊迫感履行職責,下級才能心服口服的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天富東熱電廠通過”下級犯錯領導連坐” 這種“傷不起”的制度考核處罰,加強了領導和下級之間的韌帶牽力,結成 了他們一個“命運共同體”,做好各項安全生產工作,上下級都要要同心協力,全力以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