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報訊
隨著烏市強冷空氣襲來,烏市供熱辦要求供熱企業及時調整供熱參數,提高溫度,保證室溫。同時,若發現供暖企業出現提前停暖的情況,將依據《烏市供熱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3月31日,新疆都市報記者從烏市供熱辦了解到,3月中旬,烏市氣溫迅速回升,很多供熱企業相繼降低了供熱負荷。但從本周開始,烏市各供熱企業都相繼調高了供熱參數,以保證居民家中的室內溫度達到20℃。
烏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有居民發現家中暖氣不熱或冰涼,可通知所屬供熱企業上門查找原因,如果發現有供熱企業提前停暖,可向烏市各區(縣)供熱辦進行投訴。
據了解,烏市各供熱企業不得對已交納采暖費的用戶隨意限暖或停暖,如果違反規定將被嚴厲處罰。同時,根據《烏魯木齊市供熱行業運營服務標準(試行)》,從2014年至2015年供暖季開始,烏市會對供熱企業服務質量的好壞進行具體劃分,有擅自推遲、中止供熱或提前結束供熱,未設置獨立的客戶服務接待機構且未在轄區進行公示服務承諾、標準和電話等行為的供熱單位將被評為“不合格”供熱單位。
其中,對階段性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供熱單位將責令限期改正,在整改到位前,停止發放天然氣運行補貼;對年度評價結果不合格的供熱單位,除停止發放天然氣運行補貼以外,還將限制其新增供熱面積,取消行業所有評優資格。
另外,根據氣象預測,若出現在供熱期結束后10日內室外平均溫度連續5天低于5℃或最低溫度連續5天低于0℃,以及發生強降雨、雪等可能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異常低溫情況時,烏魯木齊市政府將依法對供熱期進行臨時調整,決定延期停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