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開建燃煤鍋爐
記者在萊西市環保局于2014年11月12日下發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上,看到了關于對青島華地熱力有限公司的調查情況。2014年10月28日,青島市環境監察支隊萊西大隊對青島華地熱力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其新上的1臺DHL100-1.70/130-AⅡ燃煤鍋爐。但是該鍋爐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就擅自于2014年8月開工建設。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責令其DHL100-1.70/130-AⅡ燃煤鍋爐項目停止建設。并對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逾期未改正,市環保局將申請萊西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青島華地熱力有限公司不服決定,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萊西市人民政府或者青島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萊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未履行規定
與此同時,萊西市環保局于2014年11月14日以《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青島華地熱力有限公司陳述申辯權、聽證權。但是該單位在規定的時間沒并未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2014年11月24日,萊西市環保局又在《行政處罰決定書》重申了關于對青島華地熱力有限公司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采納情況。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市環保局決定對該單位處以罰款15萬元。限其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持處罰決定書和罰款繳納通知書繳至中國農業銀行萊西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市環保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萊西市環保局依然明確告知了其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萊西市人民政府或者青島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15日內直接向萊西市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市環保局將依法申請萊西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15年4月16日,萊西市環保局依法對青島華地熱力有限公司送達《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告知其由于在規定期限內未履行行政決定規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35條規定,依法向其催告。請該單位自收到催告書次日起10日內履行DHL100-1.70/130-AⅡ燃煤鍋爐項目停止建設、繳納罰款15萬元及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加處罰款15萬元的義務。如果逾期仍未履行義務,將依法申請萊西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36條規定,青島華地熱力有限公司在收到催告書之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在收到催告書次日起3日內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不陳述、申辯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力。
然而,截至成稿之日該公司仍不履行。萊西市環境保護局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來源:慧聰供熱采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