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 多位市民反映暖氣不熱
據市民李先生反映,自己家住川甸街,自從供熱以來,家里的溫度還算可以。但自從上周開始,家里的溫度就始終在15℃左右。“我記得大連的停供是在4月5日,這還有10多天呢,怎么溫度就上不來了呢? ”李先生表示,平時自己上班,對暖氣溫度的變化也沒太在意。但家里的兩位老人都退休在家,白天和夜里都凍得夠嗆。“這幾天不論什么時候摸暖氣,總是溫乎狀態,上午10點多鐘和下午4點多鐘,暖氣基本就沒了。 ”
家住沙區錦江園的一位居民表示,最近幾天家里的暖氣一直不熱,家里的老人甚至被凍感冒了。家住甘井子區美林園的一位居民表示,由于供暖不到位,居民們曾去找過鍋爐房。一位工人表示,物業讓4點半開始燒,但是只有晚上的一段時間暖氣熱乎,白天的溫度根本就上不來。“是不是開春了,供暖溫度標準就變了?不必維持在室溫18℃了? ”采訪中多位居民無奈地表示。
熱企 溫度不達標 理由一大堆
髴運行時間和回水溫度適當調整
據一家供熱單位的負責人趙經理介紹,大連的供暖期截至4月5日。若在4月5日之前,就算氣溫持續升高,公司也不會給居民停暖。“現在市民家里的環境溫度還沒提上來,一旦停暖,整個運行系統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才能循環過來。而且點爐也很費時間,在整個運行過程中,費用也會增加不少。”不過趙經理也表示,在供熱期間的尾聲,對供熱的運行時間和回水溫度會做適當調整。
髵運行一冬天,設備難免小故障
另一家熱企的鍋爐房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一個冬天的供熱運行后,供熱設備難免出現一些小故障,影響供熱質量。尤其到了供暖末期,一冬天的雜質容易堵塞在私改的管線拐點。加上一些居民樓保溫措施不到位,暖氣不熱的情況很常見。
髶燒得太熱,居民開窗散熱太浪費
“在氣溫回升時,即使暖氣不太熱也可以達到18℃,燒得太熱,居民還會開窗散熱,也是一種不必要的浪費。”該工作人員表示,有的居民家私自改裝暖氣管線,導致水流不暢,熱氣受阻。
市供熱辦 違規單位將進行處罰
目前,市供熱辦已要求供熱單位根據天氣情況相應調節運行時間,提高供、回水溫度,嚴格按照大連市供熱運行標準執行,確保居民家室溫達標。為防止個別供熱單位隨意縮短司爐時間、降低供熱質量的情況,市、區供熱管理部門會堅持不定期、夜間隨機的巡回檢查,對違規單位下發違章通知單,并依據供熱條例進行處罰。市供熱辦要求各供暖單位,要善始善終地做好供暖工作,4月5日才是供暖截止日期,供熱辦將定期通報市民的供熱投訴情況。
律師說法
提前停暖違反合同(協議)規定
根據《大連市供熱用熱條例》的相關規定,供熱用熱期自當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對于一些供熱公司在供暖期內提前停止供暖的行為,大連新世紀律師事務所牟飛律師認為,居民向供熱公司交納采暖費后,雙方就已達成服務協議,不論供熱公司出現何種問題,必須保證為居民正常供暖。如果供熱公司提前停止供暖屬合同違約行為,居民可對其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其退還采暖費。另外,供熱公司也會面臨相應的行政處罰。
追問
供暖期的尾聲為何總有問題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每到一年的供熱期即將結束,尤其是天氣開始變暖時,一些供熱企業便會在供熱上大打折扣,偷工減料。有的熱企供熱設備雖然能正常運行,但供、回水溫度略低,間隔時間長。有的熱企,每天只在早晚的固定時間各供熱一次。每年供暖初期,因為管網調試、爆裂、設備故障等,會給一些居民造成供暖問題,而供暖末期,因天氣轉暖,供暖單位擅自縮短供熱時間,造成供熱不達標,也成普遍現象。根據市民反映的情況統計,暖氣不熱的情況大多出現在3月中下旬,距規定的4月5日停供日,超出了至少15天。
建議
提高供暖質量或好于供暖期延長
自2010年起,大連在上調取暖費價格時,也將采暖期延長到了4月5日。此前,曾有人提出異議,認為采暖期延長沒有必要,供暖質量才是問題的重點。近期有不少市民對于暖氣不達標進行了投訴。一位居民建議,應當把供熱期改為當年11月5日至次年3月20日,同時把暖氣費降下來,這樣既可解決用戶與供熱企業的矛盾又可解決暖費高的問題,還可解決供熱辦的工作壓力和鍋爐排污問題,能帶來諸多益處。來源:半島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