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轉城”人員和統籌區域以外戶籍的
退休人員遺屬也能獲補貼
“原《辦法》規定,大連市企業離退休人員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適用范圍和對象僅包括市內五區(中、西、沙、甘、高新)的各類企業及其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刻變化、全域城市化進程的推進以及《社會保險法》的實施,我市‘農轉城’人員的社會保險制度也日臻完善,與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待遇已無明顯差異。”李子剛介紹,本次將“農轉城”人員納入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統籌范圍后,他們于制度實施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均可視同為采暖費繳費年限,退休后,符合《辦法》規定的,均可按規定領取采暖費補貼。與此同時還將大連市統籌區域以外戶籍的退休人員遺屬也納入進來。他補充說:“這打破了原《辦法》關于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也必須是市內五區戶籍的限制。”
記者還了解到,除市內五區外,2007年,金州、旅順兩地也相繼建立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同年,市本級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采暖費補貼也實行了社會化發放。多年來,我們不斷完善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待遇審核和發放程序,確保資金總體運行安全、平穩。截至2014末,全市已有2.6萬余戶企事業單位,50.6萬名在職職工累計繳納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63.9億元;為42.3萬名離退休人員累計發放采暖費補貼近40億元。
退休后繳費滿20年
每月可領采暖補貼
新納入到統籌范圍內的“農轉城”人員的待遇享受標準仍按照原《辦法》執行。即:根據《辦法》施行后繳納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繳費年限和《辦法》施行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以下統稱繳費年限),按相應住房面積標準享受采暖費補貼。具體計發公式如下:
退休人員月采暖費補貼=住房面積標準×居民住宅供暖價格×70%÷12。
關于住房面積標準規定的具體內容為:200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單位退休的人員,繳費年限滿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積標準享受采暖費補貼;不滿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準享受采暖費補貼。
2006年1月1日以后在用人單位退休的人員,繳費年限累計滿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積標準享受采暖費補貼;滿20年不滿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積標準享受采暖費補貼;不滿20年的,個人可一次性補繳至20年,不補繳的,不享受采暖費補貼。
也就是說,按照目前的采暖費標準28元/平方米來計算,符合條件并在用人單位退休的“農轉城”人員,每月至少可以領取的采暖費補貼為:60×28×70%÷12=98元
滯納金加收比例
由千分之二調整到萬分之五
調整后的《辦法》不僅讓個人得到了實惠,也給企業減輕了負擔。因為,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實施,社會保險相關政策進一步完善,參照相關規定,本次將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滯納金加收比例由千分之二調整為萬分之五,以減輕企業負擔,提高企業繳費的積極性。
為保證離退休人員能夠及時領取采暖費補貼待遇,本次進一步明確了各類人員享受采暖費待遇的時間。其中,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在用人單位辦理退休的,可從辦理采暖費社會化發放審批手續的次月起享受采暖費補貼待遇;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下崗自謀職業和下崗轉失業并軌人員,以靈活就業身份辦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采暖費補貼待遇;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員,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采暖費補貼專項資金的,符合按月領取采暖費補貼條件的,可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養老保險待遇當月起享受采暖費補貼。
來源:大連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