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長春市2014年至2015年供暖期從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同時,長春市政府又提倡實行彈性供熱,如果遇到極寒天氣可提前或者延后供熱時間。8日,新文化記者也采訪長春市部分供暖單位目前還沒有接到政府部門有關延長供熱期的指令。
按照以前做法,熱企應從供暖期結束開始,到五一前完成退費工作。提醒熱用戶,可持供熱單位與熱用戶協議的檢測結果,或長春市供熱管理部門調查處理裁定書、采暖費專用發票原件,到供熱單位領取退費。
8日,新文化記者也從長春市公用局了解到,供暖結束后,該局將總結盤點本采暖期供暖情況。 來源:中國吉林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