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氣溫一直不高,最低氣溫多次跌落零攝氏度以下,最高氣溫也不過在10攝氏度左右。12日,氣溫更低,天空還飄起了雪花。按照相關規定,我市的供暖期到3月底就結束,如此一來,市民遇到這樣的低溫天氣只能挨凍。
據了解,取暖費的價格是由物價部門制訂的,物價部門在制定取暖費價格的時候,需要核算供熱企業的成本,這就需要參考采暖的時間。如果只是按照溫度來確定供暖,而不規定一個具體的采暖時間的話,物價部門就沒法核算供熱企業的成本,就難以提前制定出合理的供熱價格。

對此事,大家怎么看?“彈性供暖”目前也沒個標準,到底應該按規定辦事?還是看天供暖?(蘇穎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