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最新消息,《貴陽市區域性集中供熱用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今起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將按照“區域集中、新區先行、熱源多元、市場運作、規范管理”的原則,逐步推進城市區域性集中供熱。
《辦法》規定,將在城市綜合體、大型公共建筑、城市新區和國家機關辦公、醫院、學校、托幼機構等建筑以及20萬平方米以上大型住宅小區,重點規劃集中供熱,其他住宅小區逐步發展。
集中供熱應當合理配置熱源、熱網,優先利用地表水、污水、土壤源等淺層地熱能和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等節能環保的供熱技術,鼓勵采用冷熱電三聯供的分布式能源方式進行規劃設計。
新建建筑配套建設供熱設施的,應當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滿足節能降耗、溫度可控、分戶計量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交付使用。既有建筑可以按照自愿自費原則逐步改造建設供熱設施。
此外,《辦法》中明確禁止新建使用燃煤、重油等高能耗、高污染的供熱項目。
即日起至5月13日前,市民若有意見、建議,可通過傳真(0851—87989297、0851—85828023)、電話(0851—87989949、85827937)或郵件(75188626@qq.com)向貴陽市政府法制局反映。
《辦法》全文可在中國貴陽政務站(http://www.gygov.gov.cn)、貴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http://fzb.gygov.gov.cn)查看。(肖達鈺莎)
《辦法》細則點擊
供熱區域的住宅 室溫不低于18度
根據規定,每年第四季度至次年第一季度的3至4個月為供熱期。在供熱期開始的5日前,供熱企業應當進行供熱試運行。
配套建設供熱設施的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40%,或者非供熱期氣溫連續3日低于攝氏5度的,供熱企業應當啟動供熱。
供熱期內,供熱企業需保證住宅熱用戶的室內溫度不低于18攝氏度,因供熱企業責任導致連續2天以上室內溫度低于攝氏18度或者合同約定溫度的,按照供用熱合同約定退還用戶熱費。
集中供暖收費 用戶與企業約定執行
供熱企業應當與熱用戶簽訂供用熱合同,其內應當包括供熱時間、室溫標準、供熱啟動條件、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時間、用熱面積、用熱量、退還熱費條件及標準、設施維護責任、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供熱企業收取熱費的方式,應按照供用熱合同約定執行,可按熱量計量表計收,也可按建筑面積計收。同一個供熱區域原則上實行一種計收方式。
擅自取消供暖 最高罰款3萬元
根據規定,供熱企業不按照有關標準、規范進行供熱的;或擅自停業、歇業的;或不履行供熱設施養護、維修和更新義務危及公共安全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供熱企業擅自調整供熱服務收費標準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處罰。(肖達鈺莎)來源:貴陽網-貴陽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