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發布了《北京市優撫、低保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實施細則》,《細則》于本采暖季執行,就補助對象、補助標準及補助程序做出具體規定。
根據《細則》規定,優撫對象每戶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積8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80平方米,按實際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達到或超過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
據了解,烈士遺屬、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部分烈士子女、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均能享受此項補助。低保(含困難補助人員)和分散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每戶每采暖季按居住房屋建筑面積60平方米應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其中,居住房屋建筑面積小于60平方米的,按實際交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達到或超過6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仍由個人負擔。而家中同住人員已經在本單位享受集中供熱采暖補助待遇,但低于低保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享受集中供熱補助標準的,可差額享受低保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高于低保或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應享受集中供熱補助標準的不再享受上述補助。
據市民政局介紹,申請人可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社保所獲取相關補助憑證,于今年3月15日之前,將上述憑證提交供熱單位并交納超出補助標準應由個人負擔的采暖費。法定采暖季結束后,供熱單位再攜帶相關材料,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資金補助申請。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