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國家制定的《室內空氣質量標準》中規定,冬季采暖標準為16℃-24℃,民用建筑主要房間的室內溫度16℃以上為合格溫度,18℃為標準室溫。自2013年9月1日起,烏魯木齊居民室內采暖溫度標準由18℃調整為20℃,但疆內其它地方卻并非如此。
據喀什師范學院家屬院800戶居民的調查報告顯示,居民對18℃±2℃的溫度并不滿意,認為溫度標準偏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協委員、喀什師范學院黨委書記徐源智建議,統一全疆室內采暖溫度標準,統一提升2℃。
徐源智說:“一般情況下,最適合人體的環境溫度是18℃-22℃,如果長期處于16℃或以下的溫度環境中,很容易誘發老人、小孩的疾病。”所以他建議全疆室內采暖溫度標準統一調整為20℃±2℃。 來源:慧聰供熱采暖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