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采暖供熱是北方居民生活的基本需求。科學合理地制定采暖供熱價格是維護熱生產、輸送企業和熱用戶三者利益關系的重要環節,也是在保證供熱質量前提下,促進企業和用戶降低能耗,降低費用的重要手段。
15日,長春晚報記者從吉林省物價局獲悉,為逐步理順煤熱價格關系,使采暖供熱價格能夠及時反映燃煤價格的變化情況,建立合理的定價機制,增強供熱價格管理的透明度,吉林省物價局公布了《關于實施煤熱價格聯動機制規范城市采暖供暖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實施煤熱價格聯動、完善采暖供熱價格管理提出幾點意見。
另外,《意見》公開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有關意見以電子郵件形式發至吉林省物價局價格一處(jlswjj001@126.com),公開征求意見時限截止8月20日。
全面建立煤熱價格聯動機制
《意見》要求,規范定價行為。逐步建立在保持供熱管網輸送價格(費用)相對穩定的前提下,到廠煤炭價格與熱力出廠價格、熱力銷售價格與熱力出廠價格和供熱燃煤價格聯動機制。
其中包括熱力出廠價格的構成及聯動。熱力出廠價格是指熱源生產企業向熱力輸送企業銷售的熱力價格,通常以熱量單位計量。熱電聯產熱源的出廠價格考慮到熱、電合理分攤成本和熱資源的有效利用,采用變動成本補償法,主要由供熱消耗的燃煤、水、分攤的廠用電和環保成本構成。
其次熱力銷售價格與熱力出廠價格聯動。熱力出廠價格(含燃煤鍋爐熱源)實行煤熱價格聯動后,銷售熱價與出廠熱價一并實行聯動。
在熱力管網輸送價格(費用)按本指導意見規范并與聯動機制一并通過聽證后,熱力管網輸送價格(費用)在一定周期(一般不少于3年)內應保持相對穩定。出廠熱價及煤價變動后,經當地物價部門認定,熱力輸送企業可本著收支平衡、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加或核減上游熱源價格變動影響的成本差額,相應調整熱力銷售價格,或由當地政府采取其它疏導措施,同時向社會公布。
當需要實施向下聯動時,為及時啟動煤熱價格聯動機制,各級物價部門要負責監督實施,省物價局負責監督熱電聯產企業出廠熱價聯動的實施,當地物價部門負責監督燃煤鍋爐熱源和終端銷售熱價聯動的實施,確保煤熱價格聯動機制的順利進行,將煤價下降空間及時向下傳導,惠及廣大熱用戶,切實維護群眾的利益。供熱價格調整,除特殊情況外,應在采暖期結束后,每年的5-8月份進行。
熱力管網輸送價格遵循六大原則
熱力管網輸送價格(費用)是指熱力輸送企業通過管網將熱力從熱源輸送至用戶的價格(費用)。既包括獨立運行的熱力管網輸送價格,也包括扣除燃料成本后的鍋爐供熱網源合一的成本費用及稅金和利潤。
根據我省集中供熱管網以及供熱設施資產的形成情況,在核定熱力輸送價格(費用)時應遵循六項原則:一是折舊額的核定。二是超前建設投資及運行費用不計入核價的成本及費用。三是定員及人員工資的核定。四是維修費用的核定。五是利潤的核定。六是單位熱消耗的核定。
公布按面積收熱費核定標準
《意見》還規范了熱力銷售價格核定標準。
熱力銷售價格是指熱力輸送企業向終端用戶銷售的熱力價格。由熱力出廠價格(或鍋爐燃煤成本)加熱力管網輸送價格(費用)構成。
實行兩部制熱價的計算:單位面積熱價(元/平方米)=(購熱或燃煤成本+輸送熱力總費用-未開栓戶承擔的基本熱費總額)÷開栓供熱總面積。在現階段對分戶控制供熱的用戶實行兩部制熱價的基本熱價水平應控制在熱價總水平的20%以內;是否采用兩部制計價方法,需通過聽證會選擇。
按熱表計量熱價,具體暫按《關于實施供熱計量價格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執行。
建立煤炭價格及供熱成本監測機制
《意見》還要求,合理制定供熱差價。具體分類供熱價格要根據不同熱用戶的承受能力及用熱特點和相應的稅收政策核定,各類供熱價格要適當拉開差價,居民采暖供熱要從低安排價格;服務類行業采暖用熱與其它工業企業采暖用熱要執行同價;社會養老服務業要執行居民采暖供熱價格。具體供熱分類及比價關系由當地政府確定。調整居民熱價,對低收入居民要采取相應的救助措施。
同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供熱價格的成本監審,選擇本地區具有代表性的主要供熱企業和煤炭供應企業為監測對象,建立定期的煤價報送制度和供熱成本(區分生產、輸送、供應不同環節)報送制度,供暖期結束后,將當期供熱用煤平均價格、不同熱源的供熱煤耗以及單位耗熱量等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作為煤熱價格聯動的計算依據。
加強供熱價格監管,嚴格執行供熱價格政策,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將不定期地對各地供熱價格制定、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對典型案例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來源:長春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