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群心連心》欄目網民“張*”留言:家里冷,供熱站不負責?
紅橋區區委回復: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中關于《天津市集中供熱設施管理辦法》第九條“用熱戶不得擅自安裝、拆裝、改裝戶內供熱設施,影響其他用熱戶采暖的應恢復原狀”。
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中關于《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規定》第六條“用熱戶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室內溫度達不到標準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造成其他用熱戶溫度也達不到標準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一) 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者室內供熱設施的;
(二)遮擋散熱器影響供熱效果的;
(三)排放和取用供熱系統內熱水的;
(四)擅自安裝其他設施影響供熱效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