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非居民供熱采暖合同》(BF—2022—0503)示范文本,熱計量裝置損壞、出現故障等不能正常計量時,用戶按熱計量裝置損壞前一個查表周期的日平均用熱量計繳熱計量裝置損壞期間的采暖費。雙方對熱計量裝置計費數據產生爭議的,按《仲裁檢定和計量調解辦法》的規定解決。
根據《北京市居民供熱采暖合同(按熱計量計費版)》,因供熱計量裝置故障導致無法進行熱量結算時,乙方應當及時對熱計量裝置進行維修、更換。維修期內甲方計量熱費按住宅計費面積結算,每天的計量熱價計算公式為:甲方計量熱價(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熱方式按面積收費價格(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法定采暖期基本熱價(元/建筑平方米·采暖期)〕/采暖期天數(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