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西開源小區居民住了7年冷屋子,今年終于把供熱企業炒掉了。多年來,該小區供熱形成了“惡性循環”:供熱企業服務不好,居民下一年就拒交供熱費;居民不交供熱費,供熱企業就原料儲備不足,維修資金短缺,就不好好燒或燒不好。
這種例子不在少數。一邊是供暖單位面臨的收費難問題,另一邊則是居民擔心交費后保證不了供暖質量。一些市民建議,熱費收繳,也應該可以分期付款。這樣,可化解服務單位和居民雙方的矛盾,又增加了繳費的靈活性。
退休教師吳女士認為,哈爾濱每年供暖期大約6個月,可一些供暖單位卻要求市民,在供暖期最初就全額交齊熱費,這屬于預期消費。市民作為消費者,還沒看清或者沒有認同整個商品質量的前提下,就一次性付款,當“熱”這一商品質量出現問題時,又不能要求退貨,更無法索賠,明顯是不公平的。
對于如何“分期付款”和怎樣付款法,市民張先生也有建議:可以先繳40%的供熱費,如果感覺供熱質量不錯,再繳納30%。到供暖結束后,如果供熱質量全部達標,剩余的30%可以全部繳上;如果出現了暖氣不熱的情況,須經供熱方和居民共同鑒定,從30%的余款中扣除。
哈爾濱市物業供暖集團工作人員認為,雖然哈爾濱的熱費今年漲價了,但是煤炭的價格也漲了很多。如果分期交納熱費,供熱公司工作難度將加大。熱費收不上來直接影響到供暖的效果,因為資金不足就無法簽定大量購煤協議。
黑龍江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馬驥教授認為,熱是一種商品,買賣雙方都應該遵循市場經濟中的公平交易原則。他認為,一些市民提出分期付款的想法不無道理。為什么少數供熱企業收完錢,卻不能保證供熱質量呢?那就是缺乏有效的監管和制約機制。“買衣服能看款式,買房子在首付前至少還能看到個沙盤呢,供熱企業憑什么沒讓市民感受到熱呼氣就開始全額收費呢?”
據市熱力公司負責人介紹,對于繳費情況好的用戶,公司要求開栓前要一次收齊熱費;對于熱費一次結清確有困難的用戶,公司與他們簽訂還款計劃,可分期繳納,但開栓前交費的比例不得低于70%。但愿,這樣的政策能惠及更多的人。也但愿有更多的人,能夠舒舒心心地花錢買熱,暖暖和和地過冬。
用多少熱交多少錢—計量收費何時能實現
目前,哈爾濱市的供暖方式主要有暖氣、地熱、電熱膜、分戶供暖和集中供暖等幾種形式,而無論供熱時間長短、供熱溫度高低,統統實行單純的按照供熱面積收取熱費的方式。這使得許多市民大為苦惱,為什么用熱就不能像用水、用電那樣,想用多少自己說了算呢?
哈爾濱市規定,供熱期內,熱電聯產、區域鍋爐要采取連續供熱方式,不具備連續供熱條件的分散鍋爐要延長供熱時間,確保每日6時至21時居民居室內溫度要達到18℃以上,其他時間不低于16℃。
然而,一些供熱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有的在規定的供暖期限上“想辦法”——晚供熱、早停熱;也有的在每天供熱時縮短供熱時間,或減少供熱次數。哈爾濱市撫順大廈的用戶發現,今年的供熱不如往年好,原來物業公司自己規定,在12月之前,每天只給居民家里早晚供熱兩次,而且每次供熱時間也只有三四個小時。為此,居民提出了少繳熱費的要求,但收費時,物業公司一分也沒有少收。
哈市南崗區大眾新城小區部分居民家10月29日才開栓供暖,居民要求供熱公司退還9天的供暖費。據小區215棟6單元的一位住戶介紹,自10月20日開栓起,他家的暖氣一直就沒熱過。10月25日檢修人員來了,說是因為上水管沒打開,打開后就能熱了。可是,打開后暖氣仍不見熱,直到10月29日才熱起來。“這種情況,供暖公司是否應該退還9天的供暖費?‘熱’已經是一種商品,我們沒享受到這種商品,就不該花這筆錢。”
隨著熱費價格的上漲及居民維權意識的增加,用熱計量問題越來越成為市民關心的熱點。據了解,目前哈爾濱市在熱費收繳方式上尚未實現計量收費。居民熱費的收繳無法真正反映居民用熱的多少,也使得收費的公正性遭到了一些居民的質疑。許多熱用戶認為,分戶計量并不是一項科技含量較高的工程,如果能給每家熱用戶安裝上供熱取暖的計量表,每年的熱費就不再是一筆“糊涂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