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供熱成本提高,為保證供熱企業正常運營,確保廣大居民冬季取暖,經市政府同意,我市調整熱力銷售價格。具體調整為:
電廠集中供熱:居民住宅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2元調整為26元;公建單位由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積)21.3元調整為32元。鍋爐供熱:居民住宅由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3元調整為27元;公建單位由每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積)21.3元調整為32元。
市區范圍內(不含豐南區、豐潤區原縣城)所有供熱單位均按此規定執行,原有文件規定內容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此為準。
此次調整自11月供熱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