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養老院供熱實行居民價
京華時報訊(記者陳蕎)記者昨天從北京市發改委獲悉,根據國家天然氣價格調整的要求,經市政府批準,本市非居民天然氣售價每立方米上調0.42元,非居民供熱價格調整為每平方米46元,居民的氣價和熱價不調整。為減輕養老機構負擔,從今冬供暖季起,本市養老機構供熱價格將執行本市燃氣鍋爐居民供熱價格。
據了解,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調整非居民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從9月1日開始,本市管道天然氣各類非居民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42元。其中,工商業用氣調整為每立方米3.65元,發電用氣(含供暖、制冷)調整為每立方米3.09元,壓縮天然氣加氣母站(供非居民用氣)調整為每立方米3.04元。居民用氣和執行居民天然氣價格標準的各類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社區居委會生活用氣(不含集中采暖用氣)價格此次不作調整。
同時,按照國家全面放開液化天然氣氣源價格的精神,本市放開了車用氣銷售價格,由經營企業自行制定。
據介紹,氣價上漲后,燃氣供熱成本相應提高。從今冬供暖季起,本市按面積交費的非居民供熱價格將統一調整為每平方米46元;按熱計量收費的非居民供熱價格中,基本熱價不變,仍為每平方米18元,計量熱價部分依不同表計,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0元或每吉焦83.34元。
為落實市政府要求,進一步減輕養老機構負擔,從今冬供暖季起,本市養老機構供熱價格由目前執行非居民供熱價格,改為執行本市燃氣鍋爐居民供熱價格。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價格部門將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嚴肅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