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灣俊園小區業主說,當初買房時,與開發商簽的合同是15年供暖,沒有料到出現了種種狀況,而開發商則推卸責任,稱沒有義務再出資改造供暖管網,將責任都推給了三家供暖企業,供暖企業又以各種理由推諉,致使當年花高價買的暖氣房成了擺設。
像藍灣俊園這樣,開發商賣房時將供暖作為賣點,但后期如何保證使用卻避而不談的現象,在我市目前在售供暖樓盤中普遍存在。徐東一供暖樓盤的業主說,入住一年多來,供暖效果不錯,比使用天然氣要便宜,鄰居們多數都比較滿意,但大家對于未來也很擔憂,因為購房合同中,開發商并沒有承諾“供暖多長時間,供暖設備壞了以后怎么辦”這一類具體問題如何解決。青山一供暖樓盤業主昨日看了本報報道后,也提出了類似擔憂,目前該樓盤是新小區,供暖設備運行正常,眼前不存在問題。但以后設備慢慢會老化,壞了后是自己修還是物業或者開發商修,合同中也沒有約定。
據了解,我市除了像藍灣俊園這樣集中供熱的小區外,目前新開發的樓盤多數采用地源熱泵等技術,通過開發商自建供暖設施為業主供熱。據地產業內人士透露,目前不少開發商其實對地源熱泵等技術持保留態度,因為其設備一次性投入成本高,設備容易壞,后期很難持續低成本使用。為了避免“后患無窮”,因此開發商一般會在合同中避免承諾使用期限以及長久保修措施。
既然開發商不為供暖兜底,那房子的“養老錢”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能否為供暖“保駕護航”?記者從我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了解到,我市規定維修資金可用于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范圍僅限于電梯等5種情況,并沒有明確表明可以用于小區供暖設施,政策方面屬于空白。
這意味著,供暖小區存在“現在用得好,以后用不了”的狀況。房產律師張在葉表示,現在供暖樓盤越來越受歡迎,建議購房者在買房時,對供暖使用期限、保養、維修等,在購房合同中進行約定,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