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熱采暖通常以面積計價收費,市民無論是否居住、溫度是否達標都是實行同樣的收費,造成資源的浪費。近年來,隨著分戶計量在我市的逐步推行,不少建筑單位已經按要求安裝了熱量表。2014年的供暖期就要開始,記者走訪了市質監局和部分小區,對供熱分戶計量工作的進展情況進行了了解。據悉,對于安裝的熱量表,質監部門將對其制造、經銷和使用實施全程計量監督檢查,并要求新安裝的熱量表要全部進行首檢。
進展:全市50多家供熱單位符合計量收費條件
日前我市下發了《蘭州居住建筑供熱計量收費改革攻堅方案》。要求,2014年到2015年采暖期,集中供熱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經節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實行計量收費,全市實施供熱計量收費的居住建筑面積占集中供熱居住建筑總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目前該項工作進展順利,據介紹,我市符合計量收費的供熱單位有50多家,各部門已聯合組成檢查小組對相關單位進行了檢查。
居民:熱量表在供熱中如何工作?
10月初,記者來到位于雁灘的某小區進行走訪。“小區安裝熱量表,大家都看到了,但這個表起到了什么作用,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該找誰?”該小區的張大爺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小區已經安裝了熱量表,但他還不知道熱量表的用處。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張大爺對熱量表在使用過程中的這些疑問在居民中是普遍存在的。對此,記者采訪了市質監局計量處副處長蘇慶華。她告訴記者,只有當用戶使用的流量和熱量都產生變化的時候熱量表才開始計數,流量和熱量其中一項變化時是不會計數的,在使用中,居民可以通過控制閥門來控制溫度以達到節約熱量能源和合理運用的目的。
提醒:實施供熱計量收費前要對自家的熱量表進行自查
“熱量表檢定屬于強制檢定范圍。”
蘇慶華告訴記者,根據《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熱量表的“首次檢定”即首次周期檢定,屬于強制檢定范圍,使用單位必須按規定申請檢定,對法律規定的這種權利和義務,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變通和違反,沒有選擇的余地。
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蘇慶華建議消費者,在實施供熱計量收費之前,對自家收費的熱量表進行自查,查看熱量表上是否貼有甘肅省計量研究院出具的檢定合格標志,檢定合格證是在計量器具上使用的一種合格標志,目前已廣泛使用鋁箔不干膠等制作的合格證。如果發現沒有檢定合格標簽在熱量表進行計量收費,消費者可以撥打12365向質監部門進行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