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料人
想交取暖費先交物業費
去年11月初,趙先生在富強二期租了一處二層住宅開診所,一樓營業,二樓作為宿舍。“當時已經進入供暖期,室內一直有供熱,所以我以為房東已經交過取暖費,直到12月份供熱公司催費,我才知道房東沒有交費。”趙先生說,隨后他到供熱公司收費大廳交費。
在供熱收費大廳,工作人員說,他家需要交納6000余元供熱費。“這明顯與我家的面積不符,再一問才知道,這里面有1000多元的物業費。”趙先生說,當時他已經跟工作人員說明,交供熱費沒問題,但物業費他有異議。工作人員告知他,必須交一年的物業費,才能收供熱費,否則不予供熱。
“我交一年的物業費也可以,可后半年我沒住給退費嗎?對方卻說不給退。這樣收費合理嗎?這不是捆綁收費、霸王條款嗎?”趙先生說,他當即給區物價局打了投訴電話,一位郭姓科長答復,這種收費方式不合理,他會與熱力公司協商解決。
1月初,趙先生在外地出差,接到家人的電話,說再不交供熱費就要停氣。“我急忙趕回來,再次到收費大廳交費,可依然被告知要先交物業費才收我的取暖費。”趙先生說,他隨即又給區物價局打了電話。“這次是郭科長帶著工作人員趕到現場,找來了物業公司經理,指出了收費存在的問題,但最后卻讓我們雙方協商解決。”趙先生說,協商期間,1月15日8時許,供熱公司竟來人將他家的供熱閥強行關閉。
區物價局
不屬于亂收費 只能協調
隨后,記者找到了白山市江源區物價局檢查科科長郭共利,他介紹,趙先生所屬的供熱公司和物業公司都隸屬于當地的吉林昌泰集團。“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將兩費合并收取也不為過,而且物業公司和供熱公司都有獨立收費許可證,不屬于亂收費,所以物價局無監管責任,只能調解處理。”郭科長說,接到投訴后,他們在檢查中確實發現供熱企業收費窗口沒有設立收費公示板和明碼標價,物價局已要求其立即進行整改。
當被問及辦理物業收費許可證的條件時,郭共利表示,最基本的物業公司要與業主委員會簽訂相關協議,物業公司在小區內張貼收費明細及服務內容。但這些在趙先生所在的小區內并沒有看到。不但如此,小區內的住戶們紛紛表示,該小區建成5年來,物業費和供熱費一直這樣捆綁收費。
熱力公司
關栓是房主要求的
在吉林昌泰集團宏力熱力供熱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張健介紹,供熱公司收費針對的是房主,所以催繳熱費時也是聯系的房主,強行斷熱是房主同意的。“江源區的供熱期是10月25日,依據吉林省有關規定11月1日法定供熱后,如果沒有交費,供熱公司就要催費,而物業費是代收的費用。”張健說。
然而對于停栓一事,房主鄧清凱卻說:“供熱公司是聯系過我讓交費,我把趙先生的聯系方式告訴了供熱公司,根本沒有要求供熱公司停栓。”
對此,白山市江源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熱管理處處長劉林海表示,供熱公司催熱費針對的是房子,而不是房主,“誰用熱誰來承擔熱費,催繳詳單應該張貼在住戶的門上或墻上,這樣才能做到通知到位。”
但趙先生表示,這些工作供熱公司根本就沒有做,就擅自將他租住的房屋強行關閉供熱了。
協調結果
供熱公司恢復供熱
20日下午,張健表示,經公司研究決定,對給趙先生關栓所產生的費用不予追究,并將整體熱費減免10%作為給趙先生的補償。“拋開物業費的問題,如果趙先生現在對我公司的熱度認可,應盡快補交供熱費。”張健說,針對趙先生的實際情況,物業費可以與物業公司協商,然后再收取。
而白山市江源區天園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毛立杰則說:“我不認同這是捆綁收費,我覺得這是聯合收費。”由于物業和供熱同屬一個集團,集團公司出于節約成本考慮,同時監督單位下設人員漏收物業費,所以才出此辦法。即便如此,收上來的物業費也只夠簡單維護。毛立杰表示,針對趙先生的實際情況,他將進一步與其積極協商,妥善處理。
劉林海表示,盡管收費不是供熱管理處的職責范圍,但從人性化供熱角度,他認為供熱公司采取停止供熱的方式不妥。
隨后劉林海撥打了供熱公司經理張健的電話,要求其立即恢復趙先生家的供熱。
在記者發稿前,趙先生來電表示,供熱公司已經派人來開栓。
律師說法
捆綁收費與是否同一企業無關
吉林朗業律師事務所朱大勇律師表示,捆綁收費與是否為一家企業無關,與接受服務種類有關,趙先生的情況根據《價格法》,物價局應當接受業主投訴,并作出妥善處理。而業主有選擇用熱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昌泰集團捆綁收費的行為可到當地的工商管理局或消協12315做進一步投訴、維權。
新文化記者 盧紅 曹逸群(來源:新文化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