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冬天,冷空氣來得早去得晚,市委、市政府為保證市民的生活質量,延長了供暖時間。我市規定的供暖時間是每年11月20日,本供暖期的供暖時間從2014年11月16日零時開始,提前了4天;市區本供暖期的停暖時間,將于4月9日零時正式結束,比規定的4月5日停暖時間延長了4天。這樣,整個供暖期時間比正常的136天增加了8天,達到了144天。延長的供暖時間未收取任何費用。
我省內陸地市停暖時間較早,大多在3月底前已經停暖。與我市同為沿海城市的日照市,停暖時間為3月25日,煙臺市停暖時間為3月31日,青島市的停暖時間為4月5日。我市與省內其他沿海地市相比,停暖時間最晚,供暖時間最長。
為讓老百姓溫暖過冬,在供暖期間,市政府組織主管部門加強對供熱企業的安全檢查力度,確保安全穩定供熱;利用市長熱線、12319熱線、數字城管等平臺,對收集的群眾建議第一時間妥善進行處置,最大限度地服務百姓、溫暖群眾;同時,積極督導供熱企業開展“進社區、聽民意”活動,及時收集社區群眾對供暖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升服務質量。供暖期結束后,將安排專項資金并組織供熱企業對供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對老舊管道進行改造及脫硫脫硝等設施建設,積極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不斷提高我市供暖質量。
此外,我市市區集中供熱價格已有19年未進行實質性調整,仍為居民用戶使用面積每平方米25元,從嚴格意義上說,這一價格仍維持在1995年集中供熱剛起步時確定的水平。當時的標準為居民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3元,供暖時間120天,每天18小時;辦公取暖按建筑面積,每天11小時供熱的為21元,每天18小時供熱的為23元。2004年,煤炭價格上漲,供熱價格和成本出現倒掛,政府確定居民供熱加收2元燃料差價至使用面積每平方米25元、非居民加收4元的燃料差價至每建筑平方米25元,但相應延長供熱時間,由原每天供熱18小時、120天延長至目前的每天供熱24小時、136天。2008年受煤炭等原材料價格上漲等因素影響,除我市外,全省其他地市均上調了居民供熱價格,最高的濰坊市為每建筑平方米25.6元(折算使用面積為每平方米35.6元),鄰近的煙臺市為每建筑平方米24.5元(折算使用面積為每平方米34元),青島市為每使用平方米30.4元,全省平均供熱使用面積價格為31.56元/平方米,而我市目前每使用平方米25元的居民供熱價格,是全省最低供暖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