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記者從包頭市工商局消協了解到,包頭市30戶居民成功維權,為包頭市工商局消協送來了感謝信和錦旗,對消協的鼎力幫助表示感謝。
11月29日,包頭市昆區友誼18街坊105棟的30戶居民拿到了1.2萬余元的供熱退費。雖然這筆退費均攤到每戶頭上僅僅三四百元,但是卻承載著嶄新的意義。這是包頭市消協成立30年來,包頭市首起采暖退費集體維權成功的案例,更為消費者今后的供熱維權開了個好頭。
高先生家住昆區友誼18街坊105棟樓房。他說,暖氣不熱的問題由來已久。2015年8月,18街坊105棟樓房30戶居民終于盼來了老舊小區的集中供熱改造,可是改造之后暖氣依然不熱。基于居民的反映,包頭市供熱公司多次調查,直至今年2月17日,30戶居民的暖氣終于熱了起來。暖氣雖然熱了,但是供熱公司承諾會盡快退還的部分采暖費卻一拖再拖,直到2016年采暖期到了依然沒有消息。30戶居民集體決定拒繳2016年熱費,卻又擔心逾期未交費可能會被加收滯納金。于是,在10月25日,高先生等3戶居民代表將此事投訴到包頭市消協,希望消協為他們做主,討回這筆遲遲退不回的熱費。
受理這起采暖退費集體投訴后,包頭市消協及時與市供熱公司聯系,了解事情的原委。原來,友誼18街坊105棟樓房在去年的集中供熱改造中,工人施工時將專用手套及硬質塑料袋等物品遺留在了管道里,導致管道堵塞,致使暖氣不熱,責任在于施工方。至于退費為何遲遲退不回,對方表示,因為雙方未核實清楚停暖的具體日期。《包頭市供熱條例》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供熱單位在一個采暖期內累計停止供熱7天以上的,或者因突發事故實施搶修連續停止供熱48個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熱的,應當退還停止供熱期間的熱費。供熱單位向熱用戶退還熱費的,應當在每年采暖期結束之日起60日內通知用戶并辦理退費。
經包頭市消協多次調解,雙方終于就退費問題達成一致。今年11月29日,這30戶居民陸續拿到了2015年采暖期內兩個月的供熱退費。 來源: 正北方網








